康力电梯(002367)_公司公告_康力电梯: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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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公司章程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349,490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797,652,687股变更为798,002,177股,注册资本由797,652,687元变更为798,002,177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24190073Y。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24190073Y。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65.268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00.217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总额为10,000万股普通股。 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后股份总额为13,350万股普通股。 公司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0年4月29日对所有股东按10:2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20万股。 公司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1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总额为10,000万股普通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占股比例、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列表如下:
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万股)比例(%)
王友林净资产折股653965.39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6006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6006
年3月30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30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于2011年9月19日向172名自然人增发股票1,218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5,248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2年3月28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872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2年8月17日向52名自然人增发股票195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067万股。 公司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3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截至2014年1月7日公司回购股数量共计11,063,188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38,067万股减少至36,960.6812万股。 公司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3月31日对所有股东按10:10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921.3624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十五次和十六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4年11月19日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3,921.3624万股减少至73,860.0124万股。 公司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6年8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5005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4004
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4004
西藏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2802.8
苏州博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1501.5
朱奎顺净资产折股164.251.6425
朱美娟净资产折股155.751.5575
陈金云净资产折股650.65
顾兴生净资产折股650.65
刘占涛净资产折股400.4
沈舟群净资产折股170.17
张利春净资产折股120.12
朱瑞华净资产折股120.12
合计10000100

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后股份总额为13,350万股普通股,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60号),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划转335万股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他发起人持股数不变;除此之外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3,350万股。

公司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0年4月29日对所有股东按10:2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20万股。

公司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1年3月30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30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于2011年9月19日向172

5,905.25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860.0124万股增加至79,765.2687万股。名自然人增发股票1,218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5,248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2年3月28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872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2年8月17日向52名自然人增发股票195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067万股。 公司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3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截至2014年1月7日公司回购股数量共计11,063,188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38,067万股减少至36,960.6812万股。 公司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3月31日对所有股东按10:10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921.3624万股。 公司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十五次和十六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4年11月19日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3,921.3624万股减少至73,860.0124万股。 公司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6年8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5,905.25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860.0124万股增加至79,765.2687万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累计期权行权349,490份,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79,800.2177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765.26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9,765.2687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800.217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9,800.2177万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其金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为提高决策效率,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交易事项;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如有以特别决议通过程序性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本条所指的交易是: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交易和第八十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低时,董事会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直接决策。 本条所指的交易是: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证券日报》或《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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