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