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_公司公告_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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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合作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工作效率、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在产业链布局、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未来须继续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增强公司战略职能和专业化运作,加强干部年轻化的梯队建设,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友林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友林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友林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此,我们同意王友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十、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及补选副总经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朱琳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琳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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