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_公司公告_康力电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4月30日

康力电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力电梯股票代码:002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住所及通信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号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2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7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14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4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4

三、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4

四、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1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 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17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 ...... 22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康力电梯、上市公司、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系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的配偶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继承方式获得上市公司358,591,3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9%)。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7.06%股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朱美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65********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朱琳昊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朱琳懿女士的母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名称职务任职单位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5年7月至今苏州康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苏州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与服务等是,直接持股99%
2007年9月至今苏州康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苏州物业管理是,直接持股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康力电梯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苏州康力投资有限公8,00099%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服务、营销策略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部件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友林生态农场有限公司1,00099%许可项目:家禽饲养;动物饲养;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露营地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说明: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1,86070%房地产开发、设计、建造、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建设;物业管理。(以上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康力电梯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依法继承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根据《民法典》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的(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以下简称“《公证书》”):

1、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朱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股份187,935,653股]为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的遗产。

2、王友林先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遗产应由其妻子朱美娟、儿子朱琳昊、女儿朱琳懿3人共同继承。现因朱琳昊、朱琳懿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7,935,653股)由其妻子朱美娟1人继承。

3、朱美娟女士继承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后,其将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依法继承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本公司权益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继承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25年4月21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不幸逝世。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公司358,591,3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美娟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6%,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表决权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表决 权数量持股比例/表决 权比例
王友林358,591,30644.89--
朱美娟17,280,0002.16375,871,30647.06
合计375,871,30647.06375,871,30647.06

(三)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朱美娟女士“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非交易过户的358,591,306股也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将承继并继续履行王友林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东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对原来由王友林先生担任董事职位进行补选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计划。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美娟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曾于2018年4月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38.42%的苏州君子兰启航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共同对外投资,发起设立苏州康力君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公告编号:20182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康力君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处于投资项目退出期。

如后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声明及承诺书,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和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美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美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康力电梯股票代码002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美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17,280,000 持股比例: 2.1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 358,591,306 变动比例: 44.8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变动方式为继承。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继承取得股份免于提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其他文件已提供)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遗产继承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美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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