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适度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最终以公司和凌安科技其他股东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性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