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_公司公告_永安药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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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1年6月28日起担任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0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冰413000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应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情况,并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6月2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6月28日,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牛磺酸、环氧乙烷生产线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任职期间,本人经常以电话、视频、邮件的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交换意见,并密切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媒体报道等公司动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了审查;参与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审阅,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注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研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时刻关注政策动态,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本人也一直秉持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冰2022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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