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大宏 | 6 | 1 | 5 | 0 | 0 | 否 | 0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议议案内容进行沟通了解,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1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为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2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对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1年6月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向公司传达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见解,为公司在保健品行业的发展提出政策、产品、营销、品牌等方面的建议。因疫情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人多以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积极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进行认真审阅,根据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投资、风险投资、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参与高管任职资格审阅,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参与了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重点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投资等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持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同时关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特别是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充分与外审机构进行交流,并跟踪外审机构的工作进度,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4、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关注政策动态,主动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大宏2022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