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启亮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会议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1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为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2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对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1年6月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投资、风险投资、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对提名和表决程序进行审核及监督。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出席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对外投资等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并督促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保障全体股
东尤其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诚挚感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启亮2022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