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_公司公告_永安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

永安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2月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6月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6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2月2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正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年度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药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公司采购产品,并签署了2021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买卖合同》。2021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关联交易的发生额1,525.63万元(含税)。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 ,决定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合作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1,386,331.18元(含税)。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的议案》,决 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的该技术合作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额0.00元(含税)。

4、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子”)签署《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双子采购部分设备及配件,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浙江双子关联交易的发生额22,000.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992.49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00万元,未履行完毕;

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00万元,未履行完毕。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992.49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健美生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政策,加强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

安全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湖北省政府推行的“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公司一企一策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强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范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责任主体考核;加强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隐患排查做到闭环管理,对隐患问题责任到人,针对

每项风险明确处置措施并全员培训,提高了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的安全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约19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楼改造、合成车间尾气回收系统改造、各种防腐蚀物品的购置、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保障了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环保方面:公司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2021年公司环保投入资金约175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运行和维护费用约1350万元,确保了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备运维、污染物的年度检测、规范化处置各类废弃物、如实申报缴纳环境税、污水纳管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各方面的工作投入约400万元。公司始终坚持“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 继续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二)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通过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合规使用;

(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继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更好地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