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3月23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3,315,000.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3,010,880.67元,减去 2021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0,331,500.00元,分配 2020 年度股利 29,428,250.0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6,566,130.70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在牛磺酸行业深耕多年,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牛磺酸生产基地,为了持续巩固公司在牛磺酸行业地位,满足牛磺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2021 年年底,公司决定投资2.5亿元新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的自动化生产线;此外,公司在做好主业的同时,积极寻求转型发展,公司计划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加快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基于新建项目投建安排及对外投资对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投资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新建项目及对外投资,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意见: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累计72,508,384.55元,超过了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