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一年期的《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已届满,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拟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续签协议,继续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的合作符合公司技术研发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加快项目开发进度。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公司拟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协议,继续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技术研发和加工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