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工作中,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启亮 | 6 | 0 | 6 | 0 | 0 | 否 | 1 |
2020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就会议议案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充分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0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10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审查,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对《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对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对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2020 年8月25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0年10月21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2020年11月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积极主动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程度,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相关建议。密切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掌握公司运营现状。除此之外,本人还高度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经常与公司内审人员沟通交流,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不断促进内控制度和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定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汇报,适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财务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策和董事会会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提前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重
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投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前期,认真研究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年报工作的文件及资料,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与其他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各方面重要信息的汇报,及时审阅相关资料,在审阅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报告时,常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风险控制等,及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4、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通过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联系方式:lql533@163.com。
2020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独立判断。2021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特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启亮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