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_公司公告_永安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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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国森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13,28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8,239,056.46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61,328.75元,分配 2019年度股利43,080,134.55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010,880.6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400,000股后的294,2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2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33,547.22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20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4,361,797.22元(含2020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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