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根据公司 2021年经营计划所制定,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