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