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_公司公告_永安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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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孙新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启亮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相应的审核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吴玉熙、丁红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吴玉熙、丁红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制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及具体实施内容等,并由监事会核实;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计划草案的约定增加持有人、延长存续期及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4.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6. 本计划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7.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吴玉熙、丁红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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