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双方之间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