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_公司公告_永安药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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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1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4月8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766,022.21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37,228,722.92 元。2024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440,384.55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87,388,571.92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7,228,722.92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后(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5,537,350股)的股本289,14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8,914,515.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红总额按照后续权益分派实施为准。

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8,914,515.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4,170,198.50元(不含交易费用);以此计算合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53,084,713.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94%。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8,914,515.00 (预计数)29,282,145.00 (实施数)29,468,250.00 (实施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766,022.21-12,312,563.51140,349,121.4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37,228,722.9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87,388,571.92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7,664,91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3,267,526.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87,664,910.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26.86%、26.00%,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将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对回购账户股份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数量以届时回购账户股数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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