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1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信用减值损失(万元)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9.45 | -38.3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05 | 1,520.25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7.22 | ||
小计 | 35.72 | 1,481.90 | |
资产减值损失(万元)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67.82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526.28 | 157.88 | |
商誉减值损失 | 51.7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82.76 | 82.76 | |
小计 | 1,828.60 | 240.64 | |
总计 | 1,864.32 | 1,722.54 |
说明: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固定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864.32万元,全部计入 202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报表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722.54万元,全部计入 2024 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其中减值损失1,511.54万元是母公司计提的对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减值损失应予以冲回抵消,因此只影响母公司利润表。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及原因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7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7.22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5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9.45万元。
同时,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减值损失38.3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520.25万元(含2024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齐安氢能源借款按上述要求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511.54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减值损失应予以冲回抵消,因此只影响母公司利润表)。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与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
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根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2024年,子公司对出现跌价的部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82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24年,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出现闲置、预期不会使用且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26.28万元,对收购凌安科技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1.74万元,对预付设备及工程款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82.76万元。在年度审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①由于子公司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安氢能源”)所在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生产装置因运营成本高,无法满足成本效益而处于闲置状态,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齐安氢能源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110号),齐安氢能源针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1,084.61万元。
②公司环氧乙烷生产线主要以乙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进行环氧乙烷生产。由于原料乙烯与环氧乙烷价格倒挂,环氧乙烷生产线自行生产高于外购成本而处于闲置状态。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环氧乙烷生产线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092号),公司针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157.88万元。
③由于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受下游需求不足影响导致经营情况持续未达预期,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委托第三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凌安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及凌安科技减水剂车间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111号以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115号),凌安科技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283.79万元,公司对收购凌安科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51.74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64.32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0.1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20.19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体现。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通过。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等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资产现状,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情。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