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度-2026年度)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在每一周期结束之日前,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并提出预案,以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期间间隔、条件及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增强,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因未满足章程规定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含利润分配事项、因未满足章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程规定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事项)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如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6、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况,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度-2026年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股票价格及股本规模匹配等情况,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规划期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前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现金流,能够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因未满足章程规定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九、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