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
三、关于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为推动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