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我们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依规审核董事会有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应的意见。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包括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奋斗者7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事业合伙人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山东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80%股权,出售了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TRISUN ENERGY SERVICES, LLC(瑞盛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杰瑞(莱州)矿山治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100%股权,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利益。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七、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意见
经核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利润与公司发布的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
八、监事会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2022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
内,董事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度未出现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