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_公司公告_顺丰控股: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

顺丰控股: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资本开支计划、现金流量等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致力于通过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比例约为35%,公司2024年度-202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将在2023年度基础上稳步提高。

3、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至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至五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