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_公司公告_顺丰控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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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二条 ……。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期间,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十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在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对选举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五十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期间,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本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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