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_公司公告_慈文传媒: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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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迁至江西省南昌市,以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获取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在资金、税收、融资、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积极支持,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2-6#4楼404”。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昌盛南路36号19幢B座1001室,邮政编码:314036。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2-6#4楼404,邮政编码:33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规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办理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重大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有利于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获取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在资金、税收、融资、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积极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等事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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