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_公司公告_慈文传媒: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2年6月29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延期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慈文传媒: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2019年2月26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文传媒”)原控股股东马中骏先生及相关方与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章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2022年6月29日,马中骏先生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一、原交易事项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原控股股东马中骏先生、王玫女士、叶碧云女士、马中骅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和2月26日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转让方依法将其所持公司合计71,479,928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15.05%)转让给华章投资;同时,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至华章投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该次交易完成后,华章投资成为慈文传媒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人民政府成为慈文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本次控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马中骏先生、王玫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892,974股、2,352,23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9.24%、

0.50%,而通过委托表决权已不再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章投资通过协议受让及二级市场增持共持有公司股份95,227,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通过受托表决权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141,472,586股(含前述持有的股份95,227,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暨控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马中骏乙方(受托方):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6月29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延期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表决权委托延期

甲方自愿将前述表决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三年期限基础上追加三年,即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延长期限内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继续受《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之约束,继续按《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约定将所持慈文传媒全部股份(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43,892,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其他

1.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约定事项及其效力不变,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他当事方未参与本《补充协议》签约不影响本《补充协议》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于甲、乙双方之间的效力。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5,227,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在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后,即自2022年7月1日起,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华章投资通过受托表决权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为139,120,353股(含前述持有的股份95,227,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

2.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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