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3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花玉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405人,代表公司股份130,685,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156%。
(1)现场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28,32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19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公司股份2,35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6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04人,代表公司股份2,35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4人,代表公司股份2,35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65%。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31,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4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10%;反对14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5%;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5%。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3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12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117,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94%;反对12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7%;弃权1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9%。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50,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1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3,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37%;反对12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17,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131,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9,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45%;反对13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7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6%;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0088%;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7%;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5%。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80,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反对156,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1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12%;反对15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8%;弃权1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21,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21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04%;反对21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2%;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5%。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09,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228,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42%;反对22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弃权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7%。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7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171,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31%;反对171,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4%;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5%。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56,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4%;反对18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1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46%;反对18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4%;弃权1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赵永帅律师和刘阳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