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自2019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满6年,于2025年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该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权。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现场) |
| 7 | 7 | 0 | 0 | 否 | 4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
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募投项目、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履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作为征集人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将员工的个人成长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本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2024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4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并参加了2023年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此外,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听取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前往深圳总部、荆门园区、武汉园区、无锡园区、泰兴园区等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
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内审负责人等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信息;在召开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必要时候有专人汇报,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公司还积极主动开展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战略研讨等活动,增进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主动征求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本人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经认真核查,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有利于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将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经审核,本人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努力。
目前,虽已离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来将继续关注公司成长,支持公司锚定战略目标,推进业务转型,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坚定的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中华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