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8日- 2025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513,72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2.305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3,55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6,96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6,96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5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2%;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1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4%。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5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5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5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2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0%;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40%;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79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1,6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7%;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85%;反对1,6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53%;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71%;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5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70%;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5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9%;反对1,6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17%;反对1,6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99%;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5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2%;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18%;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1%;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0%;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31%;反对1,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1,6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70%;反对1,6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9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卜浩与戴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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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