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_公司公告_皖通科技: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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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近三年中兴华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亚太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皖通科技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计划(年报及内控审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日,

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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