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_公司公告_皇氏集团: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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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9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3,044,615股变更为832,403,9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53,044,615元变更为832,403,985元,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或其原任职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4,720股。

(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徐蕾蕾持有的20,640,630股股份已强制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20,640,630股股份注销手续。

综上,因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3,044,615股变更为832,403,9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53,044,615元变更为832,403,985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结合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04.461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40.398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04.4615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240.3985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注: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于近日方才办理完成,因此公司根据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实际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所载条款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相关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前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四、债权申报的方式及材料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日8:30-12: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

联系人:王婉芳、李宇鸣联系电话:0771-3211086联系传真:0771-3221828邮政编码:530009联系邮箱地址:hsryhhy@126.com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五、备查文件

1.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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