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_公司公告_普利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 1994年10月28日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资本:28,346.00万元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79.7883%的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普利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1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74.5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8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持股比例拟担保金额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79.7883%股权不超过人民币77,500万元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年10月28日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资本:28,346.00万元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79.7883%的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6,204.83291,981.40
负责总额243,273.70196,134.23
净资产82,931.1395,847.1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115,613.82185,334.36
利润总额7,994.2711,520.82
净利润7,067.8910,413.35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5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虹口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由于公司持有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海四达电源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海四达电源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银行

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海四达电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海四达电源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海四达电源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7,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9.7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48,208.38万元(不含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1%;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公司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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