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2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