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普利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2023年7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为8,018,867.93元,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232,876.77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本期实际使用金额 |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 | 60,000.00 | 29,973.94 | 9,329.21 | 4,577.13 | 16,067.59 |
|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 20,0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6,877.52 | 0.81 | - | - | 0.81 |
| 合 计 | 106,877.52 | 29,974.75 | 9,329.21 | 4,577.13 | 16,068.4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及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所以以各实施主体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拨付募集资金方式系通过向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增资,再由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因此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明细如下:
| 序号 | 开户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1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432 | 存续 |
| 2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66 | 存续 |
| 3 | 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74 | 已销户 |
| 4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0 | 存续 |
| 5 | 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1 | 存续 |
公司已连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
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公司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 1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432 | 576,941.63 |
| 2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 09112801040017366 | 48,602.01 |
| 3 |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0 | 88,709.92 |
| 4 | 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50164763600003591 | 160,656,843.53 |
| 合计 | 161,371,097.09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60,684,053.93元,累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5,470,708.47元,因结项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4,783,665.3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161,371,097.09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
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7)。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原计划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增减金额 |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 | 工程建设费 | - | 16,981.00 | +16,981.00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60,000.00 | 43,019.00 | -16,981.00 | |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总投资额 | 自有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设备 | 20,000.00 | 超过2亿元 | 20,000.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6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7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24-087)。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结余资金中的4,577.13万元从募集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60,684,053.93元,累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5,470,708.47元,因结项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4,783,665.3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161,371,097.09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尚未使用主要系待支付的募集项目设备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8)。
2023年度,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且相应票据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9,503.39万元。
2024年度公司未采用此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5)第03915号),鉴证结论为:“普利特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普利特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郑皓 | 徐建豪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6,877.5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29.2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231.9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期报告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9,329.21 | 39,355.28 | 65.59 | 2024年11月,另有一条产线仍在调试中 | -489.03 | -489.03 | 否 | 否 |
| 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100.00 | 2024年1月 | -512.05 | -512.05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6,877.52 | 26,877.52 | - | 26,876.71 | 100.00 | /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106,877.52 | 106,877.52 | 9,329.21 | 86,231.99 | / | -1,001.67 | -1,001.6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合 计 | 106,877.52 | 106,877.52 | 9,329.21 | 86,231.99 | / | / | -1,001.67 | -1,001.67 | / | / |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尚未扣除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续)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效益不达预期,主要原因为: (1)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去库存等因素影响,新能源行业供需出现阶段性失衡,竞争随之加剧,同时近两年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导致相关产品平均单价和毛利率均出现下降;(2)此外,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于2024年11月完成建设,尚处于投产初期,部分产线尚处于调试中,效益较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并将预计4,577.1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项目的资金节余,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①该项目在初始设计阶段,锂电池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采购价格和建设成本处于较高位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锂电行业整体投资需求放缓,相关设备价格快速下降;②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相关设备支出,从而使项目总成本降低较多;③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依靠项目设备集中招投标管理以及公司品牌信誉能力,合理管控采购成本,有效地降低整个项目投资支出;④本次项目在设计之初,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两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降低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需求。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60,684,053.93元,累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5,470,708.47元,因结项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4,783,665.31元,共计161,371,097.09元目前均存放于银行,尚未使用主要系待支付的募集项目设备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