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特聘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闪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变更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的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开展进度,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规定发布通知并提供会议材料,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人认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变更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阮殿波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