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 公告编号:2024-037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合规、合法,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同意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有助于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