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002320)_公司公告_海峡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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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002320证券简称:海峡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项目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一、上市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5

目录 ...... 6释义 ...... 11

一、一般释义 ...... 11

二、专业释义 ......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 15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5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7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8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8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24

三、其他风险 ...... 27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2

三、本次交易性质 ...... 3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5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5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0

一、基本信息 ...... 50

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50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1

四、主要财务数据 ...... 52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2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53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54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54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 54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5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5

二、其他事项说明 ...... 61

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基本情况 ...... 62

二、历史沿革 ...... 62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69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 70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75

六、主要财务数据 ...... 83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4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97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97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98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05

第五章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 107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 107

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 ...... 107

三、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评估情况 ...... 111

四、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28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132

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134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134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134

三、支付方式及过户安排 ...... 134

四、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 ...... 135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138

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 138

七、违约责任 ...... 139

第七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4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41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144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45

四、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 145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 146

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7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147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53

三、中远海运客运财务状况分析 ...... 163

四、中远海运客运盈利能力分析 ...... 18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7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 20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202

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 ...... 204

一、中远海运客运财务报表 ...... 20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208

第十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12

一、同业竞争情况 ...... 212

二、关联交易情况 ...... 214

第十一章风险因素 ...... 2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9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231

三、其他风险 ...... 234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 236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23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36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相关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 2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38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239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4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44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45

第十三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246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24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4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248第十四章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25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50

二、法律顾问 ...... 250

三、审计机构 ...... 250

四、备考审阅机构 ...... 250

五、资产评估机构 ...... 251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 252

一、备查文件 ...... 252

二、备查地点 ...... 252

第十六章声明与承诺 ...... 253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53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254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58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59

五、法律顾问声明 ...... 260

六、审计机构声明 ...... 261

七、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 262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63

释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中远海运客运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
中海港联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
万通荣海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
海南港航、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中远海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海口外轮、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运上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集团财务公司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轮渡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审计报告》北京兴华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2025)京会兴审字第00520015号《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北京兴华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而出具的(2025)京会兴专字第00520005号《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5〕12019号《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书摘要/摘要《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
审计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4年11月30日
评估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4年6月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11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2023年度和2024年1-11月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中伦律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审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通诚/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释义

同三线同江至三亚公路,是中国境内连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与海南省三亚市的公路,属于“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第一纵
琼州海峡中国广东省雷州半岛与海南岛之间的海峡,东为南海广东海区,西为北部湾,是中国三大海峡之一,仅次于台湾海峡和渤海海峡
渤海湾渤海湾是中国渤海三大海湾之一,位于渤海西部,北起河北省乐亭县大清河口,南到山东省黄河口
烟大线烟台至大连客滚运输航线
中交信系统由中交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渤海湾水路客运联网售票信息系统
高级船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光租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包舱托运人在一定航线上包用承运人全部或部分货舱运输货物。包舱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一次性包用承运人在某条航线或某个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货舱
海里用于航海的长度单位,1海里=1.852公里
客滚船通过对甲板进行功能分区以实现同时装载汽车、旅客以及提供船上旅客住宿和娱乐服务等多项功能的船舶
货滚船相较于客滚船,货滚船仅能转载汽车,无法载旅客
车道线客滚船车道线是指客滚船滚装处所内用于车辆通行的通道长度,通常以米为单位来衡量。车道线长度是衡量客滚船装载车辆能力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反映了船舶能够容纳的车辆数量和类型
人货分离《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实施“人货分离”临时安全管控措施的通告》,自2021年4月23日12时起,山东省内港口客运站对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船舶实施“人货分离”临时安全管控措施,载运旅客及车辆驾乘人员的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船舶仅搭载客运车辆,不搭载载货汽车;载运载货汽车的客滚船不搭载旅客及车辆驾乘人员
绿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现金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大连中远海运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
交易价格本次收购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收购总价为251,536.08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客滚轮渡运输
所属行业G55水上运输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大连中远海运中远海运客运251,536.08251,536.08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合计251,536.08251,536.08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100%股权评估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中远海运客运2024年6月30日资产基础法251,536.0823.11%100%251,536.08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运输和轮渡港口服务,主要经营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客滚运输航线、海口(三亚)至西沙旅游客运航线,以及新海港和秀英港轮渡港口服务业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琼州海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标的公司开展渤海湾客滚运输业务,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客滚运输业务实现跨区域运营,从而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琼州海峡与渤海湾在淡旺季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通过整合船舶资产,将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率,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整体而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营业收入382,139.68467,868.8822.43%393,158.05500,534.8027.31%
营业成本215,810.92296,715.9637.49%201,604.68303,821.2650.70%
营业利润126,647.46127,598.160.75%153,002.02159,085.013.98%
利润总额125,754.43126,940.430.94%153,050.88158,807.043.76%
净利润94,980.6595,981.661.05%122,512.18128,173.904.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59.5325,313.477.90%43,353.4449,355.941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530.11367.88%0.19450.221413.8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有所上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223,762.89285,264.9927.49%202,403.95264,204.4030.53%
非流动资产556,214.97816,488.2546.79%574,149.24846,483.6147.43%
资产总计779,977.871,101,753.2441.25%776,553.191,110,688.0143.03%
流动负债80,701.41142,010.2575.97%80,277.8694,880.9518.19%
非流动负债68,285.16358,110.95424.43%70,224.39420,544.34498.86%
负债合计148,986.57500,121.19235.68%150,502.24515,425.29242.47%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股东权益合计630,991.30601,632.05-4.65%626,050.94595,262.72-4.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6,428.88378,298.80-11.29%428,137.00377,725.02-11.7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上升,主要系:1、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拟以债务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导致负债规模增加;2、相较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交易后负债水平、资产负债率增加。

标的公司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协同效应等手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已经中远海运集团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出具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

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相应程序,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将从

0.19元/股上涨至

0.22元/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大幅下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发生,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全面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控制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完善治理强内功、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重组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为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波动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上市公司目前拟通过发行公司债、银行贷款等方式债务融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贷款。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则存在因交易款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将导致因标的资产未能按期交割的相关违约风险。

(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方式筹措款项。

截至2024年11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9.10%;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60%;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4年11月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至45.39%。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上升,财务费用将有所提高。

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以及相关偿债风险。

(五)部分老旧船舶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部分船舶评估增值较高。其主要原因为在特殊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由于客运量及货运量下滑较大,从而出现经营性亏损。在此期间,标的公司的部分老旧船舶因竞争力较差,标的公司根据当时的经营情况对前述船舶进行了减值,从而导致其账面净值较低。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估值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渤海湾客滚运输服务,是东北区域连接华东区域的海上公路,承担着沟通渤海湾南北两地间物资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重要任务。

客滚运输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渤海湾区域客滚运输企业收入水平受到东北、环渤海湾等经济腹地地区经济、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海上运输安全运营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在渤海湾区域运营客滚运输业务,渤海湾客滚运输业务相比琼州海峡存在更高的安全风险。一方面,渤海湾航线距离更长,烟大线达到约

海里,航行时间达到约

小时,而琼州海峡的徐闻-海口航线长度为

海里,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更长的航行距离及航行时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另一方面,渤海湾气候条件复杂,大风天气多发,是我国内海中风浪最大的海域之一,恶劣天气也同样增加了航行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海上运输安全风险主要风险来源于船舶设备老化及损坏、海上恶劣天气以及货运物品管理不善、驾驶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船舶交通事故、火

灾事故、货损事故等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企业的经营收入、市场声誉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若港口所在地政府机构因安全考虑进一步加强客滚船舶安全管理,则可能进一步提升航运公司合规运营成本并导致船舶亏舱等问题,对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三)燃油成本上涨风险

燃油支出是客滚运输企业的主要运营成本之一,标的公司燃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燃油成本对公司成本及盈利水平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来燃油成本大幅度上涨,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及净利润大幅下降。

(四)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渤海湾区域客滚轮渡业务竞争较为激烈,标的公司主要面临来自渤海轮渡的市场挑战。渤海湾区域的客滚业务参与者主要为标的公司及渤海轮渡,由于运输业务相对同质化,且货运客户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因此市场竞争激烈。对比标的公司,渤海轮渡在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实现了船舶快速更新,并通过收购实现了船队规模快速扩张,在船型配置、船龄、运力规模等方面均有所领先,多年保持区域市场占有率第一。

未来,若渤海轮渡与标的公司竞争情况加剧,将对标的公司收入及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所持有的船舶运力与渤海轮渡相当,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弱于渤海轮渡。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海峡股份接管标的公司后的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海峡股份将引入成熟的运营经验,提升标的公司自身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海峡股份将通过中远海运客运运营渤海湾区域的客滚运输业务,并通过运力池互补、航线及船员管理优化等多种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需要对中远海运客运的资产、业务、战略、人员和组织架构等各

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若后续针对上述方面的整合工作进展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协同效应难以发挥,进而引发经营效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六)燃油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燃油补贴政策最早源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从2015年起,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相关补贴不再与经营者的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分别为10,258.00万元、10,258.00万元和9,403.20万元。如果将来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七)关联交易比例较高的风险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中远海运客运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93%、

52.65%及

54.80%。

中远海运客运关联采购主要包括:标的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燃油及劳务,以及标的公司向联营企业采购港口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市场化的原则且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海南港航、中远海运集团

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八)主要供应商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61%、

87.78%和

92.49%,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对第一大供应商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65%、

60.98%和

64.00%,占比较高。若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或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风险

国务院于2009年11月批复同意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问题研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渤海湾跨海通道战略规划研究启动;近几年渤海湾也有若干次对于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工程勘察作业。

虽然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由于投资巨大、建设难度高,仍处于研究阶段,目前国家尚未下发批准修建该跨海通道的正式文件,也未见相关建设时间表,上述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若该通道建成可能对车辆及旅客造成分流,从而对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燃油补贴未能及时拨付的风险

在标的公司历史上,标的公司的燃油补贴系交通部通过中远海运集团进行逐层拨付,2024年相应燃油补贴的拨付已变更为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对标的公司进行拨付。

但不排除未来相关燃油补贴的拨付路径会发生变化,如未来相应燃油补贴仍需相关主体进行转拨付,可能会存在相关燃油补贴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业绩预测等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中远海运集团目前持有国内客滚业务两大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深度服务国家公路物流体系及战略规划沈海高速公路是我国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为国家高速公路统一规划中的沈阳至海口路线,是唯一一条贯通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高速公路,在我国东部沿海南北运输通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渤海湾及琼州海峡均由客滚轮渡作为海上连接手段,前述两地的客滚轮渡业务分别由中远海运集团内中远海运客运及海峡股份两家单位参与经营。

图:沈海高速示意图

渤海湾琼州海峡

客滚轮渡业务是公路运输在海上的延伸方式,渤海湾及琼州海峡承担经济要素流通、生活物资保障的国计民生重任,是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环渤海湾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以及海南省“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大战略的关键要道。

其中渤海湾,是中国渤海三大海湾之一、京津的海上门户、华北海运枢纽,三面环陆。渤海湾地区主要由山东半岛、京津冀、辽东半岛三个区域组成C字

形地理分布,其中C字两端大连和烟台所构成的“烟大”航线是东北区域连接华东区域的重要通道,被誉为客滚运输“黄金航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9月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中同样指出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升渤海湾客滚运输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服务东北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联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响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及证监会“并购六条”改革,推动集团内部相关资源配置优化

近年来,国务院、证监会等先后出台旨在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的相关规定。2022年

月,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指出“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2024年2月,证监会上市司召开座谈会,指出将优化重组监管机制、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

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通过资本市场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海峡股份作为目前中远海运集团内唯一以客滚轮渡业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经过2021年及2022年琼州海峡南岸及北岸的航运资源整合,现已实现以海峡股份为主体对琼州海峡客滚业务的整体运营。本次项目围绕证监会“并购六条”政策精神,通过将中远海运客运注入海峡股份,整合同行业优质资产,提升产业集中度,将海峡股份打造为国内唯一跨区域运营及市场份额最大的客滚轮渡业务企业,大幅提升海峡股份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落实国企深化改革与做大做强做优任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聚焦客滚运输主业做大做强,发挥客滚船队规模效应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海峡股份均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优质客滚运输企业,分别经营渤海湾及琼州海峡两大客滚市场,均具备较长的运营历史与较大的船队规模。本次交易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整合客滚船舶资源后,上市公司自有客、货滚船规模将达到

艘,船队规模全球排名第一,并成为国内首个跨区域经营的客滚龙头企业。

本次交易将有效提升公司客运服务运能和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发挥船队规模效应,显著强化公司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及市场影响力。

、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南北客滚运输企业协同效应

海峡股份与中远海运客运目前分别运营琼州海峡及渤海湾的客滚轮渡业务,其中琼州海峡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春冬季节,而渤海湾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双方业务高峰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船队运力池互补、航线及船员管理优化等多种方式增强客滚服务运营效率,通过跨区域经营促进国内南北两个最大的客滚市场融合,实现琼州海峡、渤海湾一体化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客滚轮渡业务整合从“做大”到“做强”的跨越式发展。

、提升琼州海峡运输能力,落实海上通道保通保畅

琼州海峡作为海南省客货运输的黄金水道,承担省内绝大部分进出岛生产生活物资及旅客、车辆、火车运输任务。目前,琼州海峡面临客流高峰时期运力紧张的问题。2024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印发《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高峰期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缓解琼州海峡春节假期等高峰时段过海车辆骤增带来的供需不平衡矛盾,根据需要从渤海湾临时租用适合的客滚船支持琼州海峡运输,提升高峰期琼州海峡运输能力。

通过本次整合,将实现琼州海峡及渤海湾南北运力协同,通过“北船南调”、“共建运力池”等方式,在琼州海峡运输高峰时段引入中远海运客运大型客滚船舶缓解运输压力,保障客货畅通过海,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高峰期服务保障能力,做好琼州海峡“黄金水道”和客货运输最佳通道大文章。

4、标的公司具备稀缺准入资源,完成整合后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为保障客滚运输安全,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省际客运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船运输;除现有客船退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运市场申请更新运力外,继续暂停批准新增客船投入渤海湾和琼州海峡运输。目前,渤海湾客滚业务进入壁垒较高,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渤海轮渡是渤海湾客滚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合计市场占有率约90%。

一方面,渤海轮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具有较高的可比性与代表性,渤海轮渡自上市以来经营业绩保持在较好的水平,经营利润常年保持在2亿元以上,反映渤海湾地区客滚行业利润有所保障。另一方面,海峡股份多年专注客滚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自2019年海峡股份被纳入中远海运集团体系内,海峡股份已陆续整合了琼州海峡的其他客滚运输企业,对行业整合及重组具有成熟的经验。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峡股份将主持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充分开发渤海湾市场潜力,通过改善经营效率、业务协同等手段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在该区域的盈利能力,整体增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大连中远海运购买其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1、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日。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协商确定。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中远海运客运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远海运客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评估值为251,536.08万元,与账面净资产204,310.21万元相比增值47,225.87万元,增值率23.11%。

上市公司与大连中远海运同意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51,536.08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根据上市公司与大连中远海运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上市公司共分2次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在标的公司达到交割先决条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大连中远海运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30%;

、中远海运客运应在上市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收购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和/或监事的工商备案手续)。

3、在不晚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将向大连中远海运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剩余70%。本次交易的资金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对应的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大连中远海运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海峡股份标的公司成交金额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776,553.19427,421.17251,536.08427,421.1755.04%
净资产额428,137.00207,586.78251,536.08251,536.0858.75%
营业收入393,158.05108,594.59-108,594.5927.62%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3、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4、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3、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4、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仅董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6、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导致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2、如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则性同意及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口外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2、如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则性同意及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公司名下)期间,如本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9年8月1日出具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3、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4、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则性同意及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中远海运客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3、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合法持有中远海运客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承诺人对中远海运客运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承诺人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4、本承诺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解或本承诺人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承诺人承担。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StraitShippingCo.,Ltd
A股简称(代码)0023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89256A
注册资本222,893.318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伟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6日
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
主要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70311
公司网站www.hnss.net.cn
电子邮箱haixiagufen@163.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港口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船舶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28,933,187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A股2,228,933,187100.00
三、总股本2,228,933,187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1,304,545,46858.53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313,418,29614.06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884,7091.16
4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0,036,2970.45
5何忠平5,980,7000.27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850,7370.26
7廖世伟4,267,7070.19
8于尔驷3,193,8000.14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78,6000.14
10掌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掌赢瑟普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24,2370.13
合计1,679,080,55175.33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琼州海峡船舶运输和轮渡港口服务,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板块业务情况
客滚服务主要经营海口至海安(海安航线)、海口至北海(北海航线)客滚运输航线。2021年完成琼州海峡两岸客滚船舶航运资源的整合后,上市公司在琼州海峡市场占有率80%左右,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龙头地位凸显。
港口服务主要提供新海港和秀英港轮渡港口服务。
西沙航线主要经营海口(三亚)至西沙旅游客运航线,拥有“长乐公主”轮。2023年,西沙生态旅游航线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上市公司向中远海运客运租赁大型船舶“祥龙岛”轮投入西沙航线运营,以满足增长的需求。

上市公司在2021年底完成了两岸航运资源整合,并通过港、航有效联动,

公司船舶运营、船舶装卸、港口生产组织等各项业务发挥出协同效应,工作效率稳步提高,品牌效应逐步显现,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在琼州海峡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76,553.19761,317.57699,491.95
负债合计150,502.24122,314.8977,390.14
所有者权益626,050.94639,002.68622,10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8,137.00393,743.79397,946.61
收入利润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393,158.05296,347.16139,910.39
营业利润153,002.0282,906.3032,848.41
利润总额153,050.8882,787.4733,739.40
净利润122,512.1866,260.5228,559.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353.4415,197.8226,588.36
现金流量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78,046.87140,706.9856,901.7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6,345.60-52,651.10-153,018.91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41,024.56-12,166.14-21,933.37
现金净增加额20,676.7275,889.74-118,050.52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070.12
资产负债率(%)19.3816.0711.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43.896.75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港航,系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海南港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然
注册资本128757.6756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74276617D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代理服务;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产业租赁;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服务、港口服务、建筑材料加工和销售、船舶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矫健
注册资本89,843.9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一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819318
经营范围沿海客货轮运输;远洋货运、客轮附设餐厅、住宿、音乐茶座、录相放映、小卖部食品、食品、冷饮、日用百货(图书只限零售)、船舶运输代理、通导设备、船用电子产品经销、修理、安装及技术咨询、船员培训、提供劳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零售;文化用品销售;保洁服务;国内一般贸易;清洁服务;通用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集团持有大连中远海运100%的股权,系大连中远海运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大连中远海运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敏
注册资本973,636.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8月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02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5247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

、产权控制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中远海运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历史沿革

1、1994年7月,大连中远海运设立1984年

月,交通部出具《关于成立大连轮船公司的通知》[(

)交办字2455号],决定将上海海运局大连分局从上海海运局划出,成立大连轮船公司,作为部属一级企业。1985年3月,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提交工商变更申请,企业名称由“上海海运管理局大连分局”变更为“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3年3月,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内部改革以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交通部出具《关于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交体发〔1993〕207号),同意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更名为“大连海运(集团)公

司”,并作为核心企业组建大连海运集团。1994年6月10日,交通部出具《关于改制成立大连海运集团的批复》(交体法发〔1994〕

号),同意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改制成立大连海运集团。1994年

日,大连连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会字(1994)325号],验证截至1993年12月31日,大连海运实收资本为19,877万元。

1994年

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9,877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2006年

月,第一次增资1994年至2004年,因国家借款本息转增国家资本金、拨改贷资金本息转增国家资本金、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以及清产核资核增实收资本等原因,大连中远海运注册资金增加了5,226.6万元,且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审定,并完成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变更。2005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出具《关于变更大连海运(集团)公司注册资金的批复》[中海发(2005)

号],同意大连中远海运注册资金由19,877万元变更为25,103.6万元。

2006年

日,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中盈内验[2006]002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大连中远海运已收到新增资本合计人民币5,227.13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5,103.56万元。

2006年

日,大连中远海运就该次增资事项完成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大连中远海运的注册资本为25,103.6万元。

、2013年

月,第二次增资2011年7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国资评价[2011]634号),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0年末应交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为24,803万元,由于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取消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

项收费,导致上述款项长期单边挂账,故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将长期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结转为国有资

本及权益。

2011年12月29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出具《关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转增实收资本的通知》(中海财[2011]736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将长期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结转为国有资本及权益的要求,大连中远海运应将以前年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17,403,226.97元结转为国有资本及权益。2012年2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职沪QJ[2012]1159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

日止,大连中远海运已将水运客货运附加费17,403,226.97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268,438,813.26元。

2013年3月14日,大连中远海运就该次增资事项完成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大连中远海运注册资本为26,843.90万元。

4、2016年9月,名称变更

2015年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8月15日,根据集团确定的所属公司机构命名规则,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出具《关于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同意大连中远海运名称由“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变更为“中远海运(大连)公司”。

2016年9月14日,大连中远海运完成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中远海运(大连)公司”。

5、2017年2月,第三次增资

2017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出具书面决定,同意向大连中远海运增资46,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

日,大连中远海运就该次增资事项完成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大连中远海运注册资本为72,843.90万元。

6、2017年12月,第四次增资及公司制改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17〕

号),2017年

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中远海运(大连)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批复》(中远海资〔2017〕625号),同意大连中远海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新公司名称为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另同意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对大连中远海运增资17,000万元,最终确定注册资本为89,843.90万元。

2017年12月4日,大连中远海运就该次公司改制事项完成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企业名称变更为“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9,843.90万元。

(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大连中远海运为控股型企业,实际业务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

(五)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远海运客运外,大连中远海运的其他下属企业情况: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产业类别
1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800万元100%房地产业
2大连海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77.01万元100%水上运输业

(六)主要财务状况

1、最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及2023年,大连中远海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5,715.62433,224.99
负债总额222,764.56212,887.69
所有者权益232,951.06220,337.31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0,936.7769,554.46
利润总额7,107.65-27,568.37
净利润7,071.80-27,573.89

2、最近1年简要财务报表情况2023年,大连中远海运简要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5,715.62
负债总额222,764.56
所有者权益232,951.0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3,215.7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110,936.77
营业利润7,173.68
利润总额7,107.65
净利润7,071.8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597.4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4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41.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85.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7.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2,391.4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与上市公司同属于中远海运集团,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的控制。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大连中远海运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中远海运客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王然
注册资本189,413.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1303833E
经营范围海上客运、货运、附设餐厅、住宿、另售食品饮料、日用百货、小件寄存、机动车辆保养(小修、二保);船舶设备修理;吊车吊装;机械加工;粮油、食品零售;五交化商品、文化用品、建筑材料、船舶物资及润滑油销售;照像;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卡拉OK;音乐茶(餐)座;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船舶技术咨询;气胀式救生筏的检验维修及气体充装;海上救生设备检测服务;船舶管理(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一)1998年6月,中远海运客运成立1998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上海海运和大连中远海运签署《中海客轮有限公司章程》,由中国海运集团、上海海运和大连中远海运出资设立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中国海运集团出资15,300万元;上海海运出资7,350万元;大连中远海运出资7,350万元,均以实物出资。

1998年

日,大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东内验

(98)有限字第158号),验证截至1998年4月30日,中远海运客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缴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全部以实物出资。

1998年7月20日,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出具《关于同意组建中海客轮有限公司的批复》(水运客字〔1998〕

号),同意中国海运集团、上海海运、大连中远海运合资组建“中海客轮有限公司”,其中中国海运集团占51%,上海海运和大连中远海运各占

24.5%。1998年6月18日,中远海运客运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中远海运客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海运集团15,30051.00
2上海海运7,35024.50
3大连中远海运7,35024.50
合计30,000100.00

(二)2002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02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为34,039万元;同意股东中国海运集团将其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

27.57%股权即8,272万元注册资本以8,272万元转让给大连中远海运;同意股东中国海运集团将其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23.43%股权即7,028万元注册资本以7,028万元转让给上海海运;由大连中远海运认缴中远海运客运新增注册资本4,039万元。

同日,中国海运集团分别与大连中远海运、上海海运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2年

日,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中盈内验[2002]030号),验证截至2002年3月15日,中远海运客运已收到大连中远海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39万元,中远海运客运累计实收资本为34,039万元。

2002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海运14,37842.24
2大连中远海运19,66157.76
合计34,039100.00

注:2002年4月,中远海运客运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34,039万元,后续工商变更中,中远海运客运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出具的《中海客轮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沪QJ[2012]1160号),中远海运客运2013年3月增资前注册资本为340,390,590.16元。

(三)关于标的公司首次出资及第一次增资的实际出资及整改情况

1、实际出资情况中远海运客运设立及第一次增资合计34,039.06万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际均为中国海运集团、大连中远海运、上海海运的实物出资,且前述实物资产未经评估。

根据中远海运客运的历史资料,相应实物资产涉及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应付等类别,由于出资的时间较早,距今已较为久远,相应实物资产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消化,部分资产的明细资料已灭失。

因此,中远海运客运设立及第一次增资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已无法进行追溯评估。

、整改情况

为了避免潜在出资不实的风险,2024年11月,中远海运客运经股东决定减资34,039.06万元,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本节之“(十)2025年1月,第一次减资”的内容。

账务处理上,中远海运客运调减34,039.06万元实收资本,同时调增34,039.06万元资本公积。

(四)2013年

月,第二次增资

1、第二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国资评价[2011]634号),中国海运集团2010年末应交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为24,803万元,由于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取消水运客

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导致上述款项长期单边挂账,故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国海运集团将长期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结转为国有资本及权益。2011年12月,中国海运集团出具《关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转增实收资本的通知》(中海财[2011]736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海运集团将长期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结转为国有资本及权益的要求,中远海运客运应将以前年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89,314,024.02元结转为国有资本及权益。2013年

月,中远海运客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通过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转增实收资本5,158.78万元;同意股东上海海运通过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转增实收资本3,772.62万元。2013年3月14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24,820.3157.76
2上海海运18,150.1542.24
合计42,970.46100.00

2、追溯评估的情况2024年

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应收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水运客货运附加费89,314,024.02元债权转增为资本金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11326号),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应收中远海运客运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账面价值为89,314,024.02元,评估价值为89,314,024.02元,无评估增减值。

(五)2016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变更公司名称2015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向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增资的批复》(中海发〔2015〕523号),同意上海海运将其持有的中远海

运客运42.24%股权无偿划转给大连中远海运,建议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损益由大连中远海运按100%股比享有和承担。2016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名称变更为“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同意股东上海海运将其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42.24%股权即18,150.15万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给大连中远海运;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6年

日,上海海运与大连中远海运针对上述无偿划转事项签署《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

2016年7月19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42,970.46100
合计42,970.46100

(六)2017年3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

日,中国海运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向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增资的批复》(中海发〔2015〕

号),同意由中国海运集团向大连中远海运先行增资4.6亿元人民币,该款项专项用于大连中远海运向中远海运客运增资。2017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42,970.46万元变更为88,970.46万元;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以货币增资46,000万元。

2017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88,970.46100
合计88,970.46100

(七)2019年12月,第四次增资2019年11月21日,中远海运集团出具《关于大连中远海运增资中远海运客运30,000万元的批复》(中远海企〔2019〕

号),同意大连中远海运对中远海运客运增资3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88,970.46万元变更为105,970.46万元,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以货币增资17,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105,970.46100
合计105,970.46100

(八)2021年1月,第五次增资2020年12月29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105,970.46万元变更为118,970.46万元,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以货币实缴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13,000万元。2021年1月22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118,970.46100
合计118,970.46100

(九)2022年9月,第六次增资2021年10月25日,中远海运集团出具《关于对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远海企〔2021〕

号),同意大连中远海运认缴中远海运客运新增注册资本104,482万元,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增至223,452.46万元。2022年7月29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118,970.46万元变更为223,452.46万元,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认缴中远海运客运新增注册资本104,482万元。2022年9月21日,中远海运客运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223,452.46100
合计223,452.46100

(十)2025年1月,第一次减资2024年11月19日,中远海运集团出具《关于调整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的批复》(中远海企〔2024〕270号),同意中远海运客运通过减少34,039.06万元注册资本的方式解决非货币性资产历史出资瑕疵的问题。减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将从223,452.4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89,413.40万元。

2024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223,452.46万元变更至189,413.40万元,股东大连中远海运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减少34,039.06万元。2024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关于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11日。

2025年

月,中远海运客运取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连中远海运189,413.40100.00
合计189,413.40100.00

(十一)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发生过

次增资,

次减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九)2022年9月,第六次增资”及“(十)2025年1月,第一次减资”,增资、减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项目时间价格金额原因
增资2022年9月1元/出资额104,482万元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减资2025年1月1元/出资额34,039.06万元对标的公司设立及第一次增资所涉及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事项进行整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减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改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均为大连中远海运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客运的控股股东为大连中远海运,系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客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中远海运客运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三)股权权属情况及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客运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大连中远海运合法拥有其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该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1、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彦松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1号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0日
营业期限1999年9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7169206703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经营广告业务;代订车、船、飞机票;酒店管理;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100%股权

、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078C室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营业期限2023年1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7720L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100%股权

(二)控股子公司情况

1、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力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
成立日期2006年9月30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30日至2036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920227330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船舶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62.50%股权

2、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力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月28日至2038年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9221390X
经营范围航运技术信息咨询;船舶买卖经纪;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40.00%股权

(三)参股子公司情况

、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86.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力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7号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19年6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90640653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40.00%股权

2、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大伟
住所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宣德路西沙宾馆106-126(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65号中铁置业广场18楼)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0日至2066年5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600MA5RCTC1XG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电影放映;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34.00%股权

、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2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益强
住所芝罘区港湾大道188号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2008年11月19日至2038年1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1749200U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仅限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仅限国内航线),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国内水路客货运代理,票务服务,行李托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32.50%股权

、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大祝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307号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5月20日至2044年5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31267029X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旅客票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25.00%股权

、大仁轮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仁轮渡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104-81-36395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4日
营业场所所在地仁川广域市延寿区国际港湾大路326街57号,3层343B号(松岛洞,仁川港新国际客运中心)
业务类型外港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客运持有22.50%股权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运输船舶,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53,42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运输船舶463,855.86192,891.3018,288.88252,675.6854.47%
机器设备295.25135.39--159.8654.14%
运输工具280.66238.56--42.1015.00%
办公设备1,709.411,160.42--548.9932.12%
合计466,141.19194,425.6718,288.88253,426.6454.37%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船舶资产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客滚运输业务,相应客滚/货滚船舶是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相应船舶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船舶所属公司船舶名称船龄(年)船舶原值船舶净值成新率抵押情况
中远海运客运祥龙岛250,639.0046,319.6591.47%
中远海运客运顺龙海221,319.6219,491.8391.43%
中远海运客运畅龙海221,325.7719,700.5392.38%
中远海运客运吉龙岛350,387.7745,600.0590.50%
中远海运客运长山岛1256,435.9133,757.1859.82%
中海港联龙兴岛1353,097.2529,057.7454.73%
中海港联永兴岛1353,320.2729,683.8655.67%
万通荣海万通海1443,101.0518,144.6742.10%
万通荣海万荣海1620,433.365,947.9029.11%
中远海运客运普陀岛1921,786.391,806.628.29%
中远海运客运葫芦岛1921,552.401,809.518.40%
船舶所属公司船舶名称船龄(年)船舶原值船舶净值成新率抵押情况
中远海运客运棒棰岛2950,457.051,356.142.69%
合计--463,855.86252,675.6854.47%-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自有不动产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持有自有不动产权。

3、租赁不动产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存在以下正在履行的年度租金

万以上的主要经营性房屋资产的情形: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租金租赁期限用途
1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大连湾5楼508、510、511、512、513145租赁期间共计100,000元2024.1.1-2024.12.31办公
2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大连市甘井子区振连路6号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大连湾临时候船厅部分售票窗口80160,600元/年2024.1.1-2024.12.31办公
3辽宁瑞得之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5号228270,000元/年2024.1.1-2024.12.31办公
4烟台市崆峒岛实业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1号崆峒岛小区1号办公楼三层600350,000元/年2022.7.1-2025.06.30办公
5大连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站中远海运客运一楼南出站大厅服务台内,面积约45.15㎡;服务台与检票员值班室之间,独立房间,面积约7.6㎡52.752,400,000元/年2024.2.1-2025.1.31办公
6大连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站中远海运客运地下通道东侧南北端各一间店铺,南端店铺面积约25.9㎡,北端店铺面积约28.7㎡,共计面积约54.6㎡54.6450,000元/年2024.5.1-2025.1.31办公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租金租赁期限用途
7大连中远海运港联航运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的办公楼第十二层的部分房屋310226,300元2024.1.1-2025.12.31办公

(1)租赁权属及用途瑕疵上述租赁房产第1项、第2项为中远海运客运向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远海运客运未取得出租方房屋权属证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租赁房产第3项房产,中远海运客运未取得变更完成后的租赁场地产权证书(已取得相应产权的转让合同);

上述租赁房产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远海运客运未取得任何租赁场地权属证明文件;

根据中远海运客运出具的说明,上述第1-3项、第5-6项为位于港口及火车站内,中远海运客运利用相应租赁房产进行办公、售票,该相关港口及火车站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向中远海运客运提供房产证书。根据中远海运客运的说明,中远海运客运租赁相应房产期间未发生基于上述租赁的诉讼、仲裁事项;后续如相关港口、火车站发生搬迁或拆除,中远海运客运则无需继续租赁使用该类房产售票。

除用于售票的租赁房产外,其他中远海运客运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房产中远海运客运主要用于办公,该等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较高,如该等租赁房产因上述瑕疵导致中远海运客运不能继续承租使用的,其可以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场所,中远海运客运承租房产瑕疵情形不会对中远海运客运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租赁房产备案瑕疵

根据相关人员的说明,上述房屋租赁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根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租赁备案,也未因此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因此,上述租赁备案瑕疵不会影响租赁合同效力,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3)报告期后关于资产独立性的整改情况标的公司现有主要的办公场所系占用其控股股东大连中远海运所持有的物业。为了解决相应资产独立性的问题,标的公司于2025年3月就相关办公场所向大连中远海运进行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租金租赁期限用途
大连中远海运中远海运客运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1号、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1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宏业街83号8,127.04506.86万元/年(不含增值税)2025.1.1-2025.12.31办公

、业务资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内容有效期至
1中远海运客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辽XK00013交通运输部旅客运输: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货物运输2028.6.30
2中远海运客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辽水SJ220728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2027.7.28

(2)船舶营业运输证

序号船舶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内容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棒棰岛交辽SJ(2024)000010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兼营旅顺至天津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6.42029.6.3
2畅龙海辽SJ(2022)1114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11.142025.11.14
3葫芦岛交中海SJ(2022)000003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威海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1.242025.8.22
4吉龙岛交辽SJ(2023)000019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大连湾综合交通枢纽)至烟台(烟台港客运站)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3.5.292028.5.28
5龙兴岛交辽SJ(2023)000044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大连湾综合交通枢纽)至烟台(烟台港客运站、烟台港同三客运站)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3.12.52028.11.17
序号船舶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内容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证书)。
6普陀岛交中海SJ(2022)000002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威海航线旅客和车辆运输,兼营大连至烟台航线旅客和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1.242025.4.15
7万通海交辽SJ(2025)000007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大连湾综合交通枢纽/大连港客运站)至烟台(烟台港客运站)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5.2.182028.2.23
8永兴岛交中海SJ(2021)000001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兼营大连至威海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交通运输部2021.4.162026.3.22
9长山岛交辽SJ(2023)000039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大连至天津、旅顺至天津、旅顺至东营客滚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大连(大连湾综合交通枢纽)至烟台(烟台港客运站)航线旅客、车辆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3.11.92028.11.8
10顺龙海辽SJ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辽宁省交2022.8.32025.8.3
序号船舶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内容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2022)0803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通运输厅

5、无形资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持有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11,282.386.08%4,978.492.49%8,422.194.60%
预收款项--35.000.02%--
合同负债290.960.16%248.560.12%117.900.06%
应付职工薪酬6,820.413.67%4,095.052.05%4,507.102.46%
应交税费325.690.18%501.440.25%589.320.32%
其他应付款6,652.543.58%6,801.523.40%5,942.403.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933.9125.28%8,565.704.28%6,145.493.36%
其他流动负债22.690.01%18.950.01%9.200.01%
流动负债合计72,328.5838.95%25,244.7112.61%25,733.6014.05%
长期借款45,589.0024.55%107,769.0053.83%98,189.0053.62%
租赁负债--2.740.00%31.620.02%
长期应付款60.570.03%79.570.04%1,332.130.7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54.440.30%572.790.29%1,048.220.57%
预计负债115.110.06%336.130.17%--
递延收益13,173.407.09%12,789.196.39%4,478.192.45%
递延所得税负债3,862.132.08%3,416.501.71%2,308.661.26%
其他非流动负债50,000.0026.93%50,000.0024.97%50,000.0027.30%
非流动负债合计113,354.6561.05%174,965.9387.39%157,387.8285.95%
负债合计185,683.23100.00%200,210.64100.00%183,121.42100.00%

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为建造船舶所融资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贷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标的公司的重大借款及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万元)年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措施
1中远海运客运中国银行大连分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71,900.00LPR-92BP2021.7.1-2033.6.30中远海运客运将吉龙岛、祥龙岛船舶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担保该笔借款。
2中远海运客运中远海运集团50,000.004.90%2018.11.5-2028.11.5
3港联航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61,920.00LPR下浮2%2015.6.29-2025.6.28港联航运将龙兴岛、永兴岛两艘船舶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用于担保该笔借款
4万通荣海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600.00LPR-115BP2023.12.28-2028.12.28万通荣海将万通海、万荣海两艘船舶抵押给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担保该笔借款

3、标的公司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1起作为被告而未结案的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金额

115.11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抵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之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1、船舶资产”。前述抵押事项均为标的公司对自身贷款进行的抵押。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6,368.80427,421.17394,045.92
负债总额185,683.23200,210.64183,121.42
股东权益合计230,685.57227,210.54210,92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211,914.74207,586.78196,108.2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90,953.01108,594.5965,360.41
营业利润3,061.1910,964.68-29,287.17
利润总额3,296.4810,637.85-28,815.23
净利润3,047.0710,607.84-28,817.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9.9910,948.62-26,013.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5.574,663.69-34,763.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333,079.91-5,62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3.62-11,603.72-80,647.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78.52-15,044.5886,302.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76.636,431.6129.46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的是渤海湾的客滚运输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代码门类为G交通运输业,大类为G55水上运输业,具体子行业为客滚运输业。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客滚轮渡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提出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等。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或部属行政机构,承担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等功能,具体职能安排如下:

机构主要职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等。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等。
中国船级社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鉴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等。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港航管理机构,履行本辖区的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辽宁海事局、山东海事局等负责管理渤海湾客滚轮渡市场。

、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经营资质方面监管制度

国家对客滚运输行业采取许可方式进行管理,主要法规及监管内容如下:

法规主要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客滚运输业务,还须符合适航船舶、注册资本、安全管理体系等经营资质条件的规定,并需要持续保持经营资质条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省际客运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省际客运市场实行严格限制管理,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船运输;除现有客船退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运市场申请更新运力外,继续暂停批准新增客船投入渤海湾和琼州海峡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航运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及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等职能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均应依照该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2)海上安全方面监管制度

国家对客滚运输行业安全高度重视,相关主要法规内容如下:

法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
法规主要内容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证书;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客滚运输企业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滚装船舶应当依法由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规定,对滚装船舶实施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需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强制退出水路运输市场,其中客船类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航运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及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等职能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此外,船舶在不同区域进行运输业务经营时还须遵守当地运输管理规定。如琼州海峡区域需遵守《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渤海湾需遵守《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相关规定,进出港口必须向相关海事部门报告并接受检查。同时,渤海湾需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实施“人货分离”临时安全管控措施的通告》规定,实施“人货分离”临时安全管控措施。

(3)船员资质方面监管制度

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及船员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相关主要法规内容如下:

法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在内的船员应当依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规定了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不同船员类别,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法规主要内容
试和发证规则》

)环境污染方面监管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相关主要法规内容如下:

法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中国管辖海域,第七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4、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优化船队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等
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019年5月《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加快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深度融合
2019年9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2020年2月《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完善全球海运服务网络、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深化海运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航运服务业短板
2021年11月《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总体目标;八大任务
2022年10月《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交通运输部等进一步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推动港航绿色智慧发展、完善客滚运输市场监管5个方面,提出18项重点推进任务
2024年11月《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

(二)主营业务情况

1、标的公司业务总体介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客滚运输业务,自成立以来一直经营渤海湾地区各主要航线。客滚轮渡为水路运输行业中的重要运输方式,通过车客滚装船开展运输。车客滚装船为通过对甲板进行功能分区以载运旅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通常承担通过江河、湖泊、海峡的中短途运输任务。除装运卡车、小汽车、旅客等基本的客滚运输服务外,车客滚装船还能够提供船上游客住宿和娱乐服务与集装箱、甩挂车、商品车等海上运输业务。相关船舶及服务图示如下:

项目图示
船舶样式
旅客房间
汽车舱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情况标的公司提供汽车和旅客的水路运输服务,主要航线包括大连-烟台(烟大线,含大连港、大连湾港、烟台打捞局码头、烟台同三码头等)、大连-威海、旅顺-蓬莱等航线。

(三)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图

标的公司客滚运输服务的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四)主要经营模式

、服务模式标的公司的服务流程主要为制定航线、航班;始发港口装载旅客与货物(车辆、集装箱,下同);船舶将旅客与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载旅客与货物。标的公司目前主要航线为大连-烟台(烟大线,含大连港、大连湾港、烟台打捞局码头、烟台同三码头等)、大连-威海。由于航程约为6-7个小时,山东及辽宁码头每天设早、晚两个班次,船舶航行至对岸港口,完成加油、安全检查、船舱卫生清洁等必要步骤后驶回原港口。

2、采购及结算模式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燃油、港口服务及劳务服务。标的公司主要采购部门为船管中心、产业中心(集采中心)、运管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其中产业中心负责采购制度流程建设及实施,主要采购服装、船舶副食、员工福利等,船管中心主要采购船舶燃润油、物料、备件等,运管中心主要采购港使费、港口服务等,人力资源部主要采购人力资源第三方服务等。标的公司关于采购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招标采购

基础规程》等专门内部制度。标的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和仓储状况,组织相关商品使用单位编制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统一报产业中心进行汇总,产业中心统筹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通过包括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中,对于集团组织实施的一级集中采购项目,各使用部门根据集团集采实施机构要求,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通过执行订单等方式自行采购。

对于燃油集中采购,一般在发票和结算单到后付款;对于集采中心采购,通常要求在一个月内付清款项。

、销售及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渤海湾的过海车辆及司机。根据《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已实现实名制联网售票,相关旅客及车辆的信息均由中交信系统进行登记。

按销售渠道看,标的公司销售模式涵盖线下及线上,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模式:

)港口代理售票模式:

由港口代理售票,直接向散客销售公司停泊于该港口船舶的船票。该模式为线下售票,标的公司在大连、烟台、威海地区各始发港口客运站通过港口代理提供现场售票服务。标的公司与港口企业直接结算代售票款,采用月结方式,一般结合标的公司需支付给港口企业的港口作业包干费等费用进行净额结算。

(2)社会代理售票模式:

标的公司与旅行社、票务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社会机构签订代理售票协议,由代理机构向散客售票,公司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比例代理费。线上渠道方面,标的公司与携程网、同程网等主流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大流量优势推广船票销售,通过精准营销和广告展示提高品牌曝光度;线下渠道方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与拥有客源与货源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建立代理合作,扩大销

售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社会代理售票均通过中交信系统进行票款结算,一般在

周内进行付款。

(3)自主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实体售票处方式向散客、团体、协议客户直接销售船票。线上渠道方面,标的公司拥有官方微信小程序,能够为散客提供船票购买、航班信息营销活动查询等服务;线下渠道方面,标的公司在大连、烟台、威海地区始发地设立自营售票处,自营售票处除开展零售业务外,还接受团体、协议客户的对公业务。标的公司的自主销售主要在当天或隔天进行款项结算。

、盈利模式

标的资产的主要盈利来源于提供客滚轮渡运输服务以及船舶运输过程的增值服务,以及航线外的租船业务。其中客滚轮渡运输业务所收取的运费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五)业务经营情况

1、标的公司的船舶运力情况

标的公司共持有

艘客滚、货滚船泊,其中客滚船舶

艘,货滚船

艘,分别运营在大连-烟台、旅顺-蓬莱、大连-威海与营口-潍坊等航线。标的公司船舶具体运力情况如下:

序号船名客位(个)车道线(米)备注
1吉龙岛1,3752,800-
2龙兴岛1,4002,000-
3永兴岛1,4002,000-
4长山岛1,4002,000-
5万通海1,6181,993-
6棒棰岛1,200835-
7普陀岛1,428835-
8葫芦岛1,428835-
9畅龙海03,000-
10祥龙岛1,3752,8002023年10月后光租至海峡股份,暂不运营渤海湾航线
11万荣海1,1087002024年12月光租至海峡股份,暂不运营渤海湾航线
12顺龙海03,0002024年6月至10月,该船舶由海南港航物流包舱运营;2024年11月期租至海峡股份。暂不运营渤海湾航线
总计13,73222,798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渤海湾的运营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车运量(万辆次)客运量(万人次)车运量(万辆次)客运量(万人次)车运量(万辆次)客运量(万人次)
渤海湾航线36.02138.1754.19166.5341.6071.10

数据来源:中远海运客运

(六)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船舶运输85,402.3594.33%107,083.2698.89%64,874.84100.00%
船舶租赁5,128.725.67%1,198.971.11%--
合计90,531.07100.00%108,282.23100.00%64,874.84100.00%

(七)标的公司的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渤海湾的过海车辆及司机,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通过中交信系统联网购票的散客客户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除上述客户外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9.72%、8.18%及9.66%。

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额50%的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2、主要关联方客户的情况上述前五大客户中属于关联方的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6,847.147.53%1,288.541.19%122.810.19%
南海梦之旅73.220.08%150.690.14%296.360.45%
合计6,920.367.61%1,439.231.33%419.170.64%

2023年标的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的销售金额有所增加,主要是标的公司从2023年起向海峡股份出租船舶祥龙岛号所致。

(八)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主要能源的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属于客滚运输行业,船用燃油是标的公司主要的运营能源,也是标的公司主要的经营成本之一,相关成本约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较高。

标的公司的燃油主要通过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是由中远海运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从而共同合资设立,双方各持50%股权,是国内最大的船舶燃料及物资综合服务供应商之一。

考虑到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的专业性及规模性,标的公司从降低营业成本的角度出发,选择与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在船舶燃油市场中,除了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还有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部分区域性船舶燃油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具有替代性,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严重依赖的情况。

2、主要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船舶燃油市场价格的公开资料较少,而船舶燃油的价格与燃料油的价格的

重叠度较高,燃料油的价格可以较好反映船舶燃油的市场价格趋势。报告期内,燃料油的价格趋势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iFind金融数据终端报告期内,燃料油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九)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4年1-11月1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45,156.2864.00%
2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8,065.5511.43%
3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459.119.16%
4浩海国际船舶管理(大连)有限公司3,746.345.31%
5阜新格雷特船舶服务有限公司1,823.512.58%
合计65,250.7992.49%
2023年度1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52,354.3560.98%
2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9,425.0610.98%
3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248.247.28%
4浩海国际船舶管理(大连)有限公司3,910.174.55%
5烟台打捞局3,422.743.99%
合计75,360.5687.78%
20221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52,247.8568.65%
年度2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972.047.85%
3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4,325.095.68%
4浩海国际船舶管理(大连)有限公司3,736.234.91%
5烟台打捞局1,921.182.52%
合计68,202.3989.61%

注:中远海运客运前五大供应商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金额。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与中远海运客运同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中远海运客运主要向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采购燃润油、劳务及备品备件等。

除前述情形外,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存在中远海运客运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权益的公司;中远海运客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权益。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客滚运输行业涉及人民群众的过海活动,对日常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标的公司将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管理作为战略核心,通过构建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船舶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开展体系化安全培训等举措,系统性保障船队运营的安全生产风险可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因安全生产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详见本节之“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但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的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标的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一直遵循国际安全管理体系和行业规范,标的公司制定了《中远海运客运船舶客运服务经营考核管理规定》等系列关于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的内部管理规定。

标的公司秉承“同舟共济”企业精神,以及“安全、诚信、用心、提高”服务理念,为过海旅客及车辆提供良好的船舶设施、安全的运营以及优质的服务。

(十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客滚运输服务,不涉及技术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等生产阶段的情况,也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2年7月,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金由118,970.46万元变更为223,452.46万元,同意股东大连中远海运以货币增资104,482万元。

由于当时大连中远海运系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此该次增资未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或估值。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事项。

(二)行政处罚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下3项行政处罚事项,但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以及文件,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受处罚方处罚日期发函单位文号处罚结果处罚原因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论述
中远海运客运2024-08-23大连海事局海事罚字[2024]03012000001-1-1罚款人民币1.1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024年12月18日,大连海事局出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
受处罚方处罚日期发函单位文号处罚结果处罚原因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论述
定,该公司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中远海运客运2022-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事局海事罚字[2022]050303000311罚款0.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的《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4000元为“一般”违法情节。
中远海运客运2022-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事局海事罚字[2022]050303000211罚款0.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的《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4000元为“一般”违法情节。

(三)刑事处罚及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中远海运客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

收回。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本公司在评估累计已确

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2)重大融资成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5)销售退回条款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9)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②如果合同变

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型:提供水路客滚运输及配套服务。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水路客滚运输服务本公司客滚运输业务以生产管理系统中运费结算报表为结算依据,并据此与港口定期进行结算。在客滚运输船舶每个航次运输及相关服务提供完毕,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本公司已收但尚未提供运输服务的票款,计入合同负债。

(2)租赁服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标的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316,640.65元;增加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316,640.6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增加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316,640.65元;增加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316,640.65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元)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00.00旅游业务100.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300,000,000.00船舶租赁40.00投资设立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元)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238,190,000.00船舶租赁62.5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5,000,000.00航运业务100.00投资设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子公司: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及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合并范围不存在变化情况。

(六)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会计估计方面,上市公司对于船舶的预计使用年限为8-18年,而标的公司对于船舶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4-30年,存在一定差异。该差异主要系由于琼州海峡与渤海湾经营区域的特点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上市公司的船舶体量与标的公司的船舶体量存在差异,上市公司的客滚船舶吨位在3,753-12,787吨,相对较小。而标的公司的客滚船舶吨位在11,585-43,195吨,相对较大。整体而言,标的公司的船舶造价较高;

)渤海湾单个航次一般为7小时,而琼州海峡单个航次普遍在1.5小时至2小时,船舶在琼州海峡航线上每天需要停靠码头多达6个单航次。高频次的停靠会加速船舶的损耗,包括船体结构的疲劳、机械部件的磨损以及涂层的脱落等;

)标的公司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渤海轮渡的客滚船舶预计使用年限普遍为

年。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船舶预计使用年限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相关船舶的体量,以及所处经营区域的差异所致。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是否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1、标的公司的出资瑕疵已完成整改标的公司的设立及第一次增资存在实物出资但未经评估的情况。为了避免潜在出资不实的风险,2024年11月,中远海运客运经股东决定减资34,039.06万元。2025年

月,中远海运客运完成减资流程,并取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详见“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中远海运客运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合法拥有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大连中远海运持有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本次交易符合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对其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依法享有的债权或承担的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五)本次交易前涉及标的公司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调整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部分员工虽实际参与标的公司的工作,且相应成本也在标的公司核算,但其与大连中远海运签署劳动合同。

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的人员独立性,2024年11月20日,大连中远海运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理顺劳动用工关系的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员工劳动关系由大连中远海运变更至标的公司,根据方案涉及员工共计174人。前述员工已与标的公司重新签署了相应劳动合同。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变更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事项。

(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八)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相关知识产权许可他人/被他人许可的情况。

第五章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5〕12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远海运客运评估情况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1,536.08万元,增值率为

23.11%;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9,904.26万元,增值率为

12.53%。

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

月30日,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251,536.08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

(一)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中远海运客运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可单独评估,具备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由于中远海运客运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其未来收益可以明确预测,收益的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具备采用收益法的适用条件。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在分析后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企业价值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滚装船运量、运价、运营成本、费用等。从事滚装船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偏少,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相似运量、运价、运营成本、费用可比上市公司更少,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的条件。在公开市场中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区域、资源禀赋条

件相对接近,运价、运量规模差异不大、所处阶段相近的近期可比交易案例,不具备采用可比交易案例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在用续用假设。在用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时的使用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具体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

(7)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殊假设

(1)中远海运客运目前可享有国家给予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每年10,258万元(包含给予中海港联的补贴),假设以后年度这种补贴政策可以持续。

(2)中远海运客运目前客运享受山东省给予的航线补贴,假设以后年度这种补贴政策可以持续。

(3)中远海运客运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假设以后年度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持续。

)假设中远海运客运在2024年启动建造

艘客滚船的建造计划,假设分别在2026年12月31日和2027年3月31日交付运营。

(5)目前祥龙岛对外租赁,顺龙岛从2024年7月1日对外租赁经营,万荣海从2024年

日对外租赁经营,假设以后年度仍按目前的租金持续对外租赁。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5、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

(1)收益模型的选取

本次评估对于中远海运客运,以企业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企业价值。具体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ofFirm,FCFF)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并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为:

式中:

n

nni

ii

rrRrRP

DDAPP

)1(

)1('

'''

?????

??????P

—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P'P

—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

'PD

—被评估企业付息债务

D'A

—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

'A'D

—非经营性负债

'DiR

—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企业自由现金流)i:收益年期,假设现金流均匀流入,按年中折现r:折现率

(2)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评估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经营情况及特点,假设收益年限为无限期。并将预测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30年

日直至永续。其中,假设2030年以后年度预期收益额按照2029年的收益水平保持稳定不变。

)未来收益的确定基于评估对象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企业分析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等变量确定企业未来的净利润,并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资金管理计划,预测相应的资本性支出、营业资金变动等情况后,最终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

本次评估的预测数据由中远海运客运提供,评估人员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最终采信了中远海运客运预测数据。

(4)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有期限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本次评估选取的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对应的折现率口径应为加权平均投资回收率,在实际确定折现率时,分析人员采用了通常所用的WACC模型,并通过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应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折现率数值。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收益额口径相对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E+D)+Kd×D/(E+D)

Ke=Rf+β×(Rm-Rf)+Rc

其中:Ke:股权资本成本

Kd:税后债务成本Rf:无风险报酬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Rc:个别调整系数

β:被评估企业的风险系数E: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三、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

343,074.5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38,764.3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04,310.21万元;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为377,722.48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26,186.4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51,536.08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4,647.93万元,增值率

10.10%;总负债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12,577.94万元,减值率9.06%;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7,225.87万元,增值率

23.11%。

(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在资产基础法下,中远海运客运的评估结果为251,536.08万元,增值率

23.11%。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包括:

、固定资产中的船舶资产有所增值,这主要是近几年船舶造价持续提升所致;

、标的公司所接受的政府补贴所形成的递延收益及长期应付款减值所致,具体而言:1)标的公司递延收益为不需支付的债务,因企业在计算可弥补亏损时,按递延收益金额调减了可弥补亏损,已考虑该递延收益需缴纳的所得税,故本次评估递延收益评估为零;2)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系其客滚船建造项目、货滚船建造项目及原有自营船改造项目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该补贴款为不需支付的债务,评估值仅保留25%的所得税。从而标的公司的总负债减值

9.06%。

(三)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中远海运客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1,536.08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中远海运客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9,904.26万元。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较收益法评估值高21,631.82万元,差异率为

8.60%。具体差异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是按“将本求利”的逆向思维来“以利索本”。从历史经验看,中远海运客运过去

多年的发展较为平稳,未来企业将延续这种发展趋势;但从短期来看,特殊公共卫生事件三年对企业发展造成很大困扰,

特殊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波动,特殊公共卫生事件之后,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其腹地经济发展面临较大挑战,故未来企业的盈利预测相对谨慎。因此,标的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略低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四)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中远海运客运为重资产企业,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购买中远海运客运已投入资源,资产基础法关键参数取值依据的充分性优于收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中远海运客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基于上述因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1,536.08万元。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远海运客运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为377,722.48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26,186.4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51,536.08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4,647.93万元,增值率

10.10%;总负债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12,577.94万元,减值率9.06%;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7,225.87万元,增值率23.11%。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130,236.83130,449.06212.240.16%
2非流动资产212,837.73247,273.4234,435.6916.18%
3长期股权投资32,786.9437,152.354,365.4213.31%
4固定资产173,516.70203,577.8230,061.1217.32%
5无形资产547.24556.409.151.67%
6使用权资产2,010.152,010.150.000.00%
7递延所得税资产3,575.043,575.040.000.00%
8其他非流动资产401.66401.660.000.00%
9资产总计343,074.56377,722.4834,647.9310.10%
10流动负债35,186.2035,186.200.000.00%
11非流动负债103,578.1591,000.21-12,577.94-12.14%
12负债总计138,764.35126,186.41-12,577.94-9.06%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4,310.21251,536.0847,225.8723.11%

1、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经评估后,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25.40137.1211.729.35%
2固定资产—车辆45.3384.3439.0186.06%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64.86170.525.663.44%
4固定资产—船舶191,469.99203,185.8311,715.846.12%
合计191,805.58203,577.8211,772.246.14%
减:减值准备18,288.88--
合计173,516.70203,577.8230,061.1217.32%

从总体上讲,该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所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机器设备,由于设备更新较快,设备重置价格低于账面原值,导致评估原值减值;折旧时间较短,折旧速度较快,且部分机器设备因购置时间较早,已剩残值,而大部分机器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导致评估净值整体增值;

2)对于车辆,由于目前二手车市场较活跃,企业车辆保值率较高,企业折旧较快,账面净值不高,造成本次评估增值。3)对于电子设备方面,由于部分电子设备已损坏或超期使用,二手市场价

格较低,且电子设备更新较快,导致评估原值减值;电子设备折旧时间较短,折旧速度较快,且部分电子设备因购置时间较早,已剩残值,而电子设备大部分可以正常使用,导致评估净值整体增值。

)对于船舶方面,部分船舶如普陀岛、葫芦岛等,购置时间较早,购置时价格较低,因工料机价格上涨导致船舶造价上升,原值评估增值。部分船舶如棒棰岛、普陀岛、葫芦岛已计提减值准备,净值较低,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是相关船舶资产,相应的评估情况如下:

对于船舶,本次以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该船舶完全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船舶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重置全价=船舶造价+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

A.船舶造价

船舶造价=初始造船成本+后续改造

a.对于初始造船成本,评估人员通过向造船厂咨询,建造与委估船舶完全相同的船舶所需的价格确定。

b.对于后续改造,为船舶建造完工后,企业在后续运营中对船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岸电改造、增加监控、艉门改造等。

B.其他相关费用,主要为船舶建造过程中,船东相关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等,以及交船时的燃料、润料、物料等费用。

C.资金成本指资金的时间价值,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银行贷款利率和合理的造船工期计算,假定在建造期间资金均匀投入。

②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A.年限法

首先参考船舶、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结合船舶、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确定船舶、设备的总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得出船舶的年限法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观察法,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结合船舶的维护、修理、改造情况及运行记录进行打分。船体部分主要根据船体检验报告、有无碰撞变形、船体锈蚀情况确定分值;轮机电气设备、舾装等部分主要根据设备的磨损状况、是否有更新和运行时间及实物状况确定各项设备的分值。综合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舾装部分的各项分值后,即可得到观察法的成新率。

若观察法成新率和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100%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范围为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期限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1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2023.9.30长期62.50%8,949.528,949.52
2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2008.1.28长期40.00%12,000.008,494.02
3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999.6.30长期100.00%30.00164.13
4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2022.4.13长期40.00%1,894.501,203.39
5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2023.1.18长期100.00%500.00500.00
6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2008.11.19长期32.50%3,000.002,798.64
7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2016.5.20长期34.00%17,000.009,007.48
8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2014.5.20长期25.00%3,250.001,669.75
合计46,624.0232,786.94

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一分析,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评估方法:

1)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均现场实地核查被投资单位资产和负债,在分析被投资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选用适用的评估方法,先整体评估,确定被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根据股权投资比例折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2)对于参股的公司,结合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采用按照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对于被评估单位评估方法选择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2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3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4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5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6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净资产折算净资产折算
7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净资产折算净资产折算
8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净资产折算净资产折算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62.50%8,949.5211,676.642,727.1230.47%
2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40.00%8,494.028,494.020.000.00%
3大连中远海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00%164.13674.93510.80311.22%
4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40.00%1,203.391,203.390.000.00%
5上海顺龙货滚航运有限公司100.00%500.00504.744.740.95%
6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32.50%2,798.642,798.41-0.23-0.01%
7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34.00%9,007.489,007.480.000.00%
8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25.00%1,669.752,792.741,122.9967.25%
合计32,786.9437,152.354,365.4213.31%

、负债情况(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605,725.02元,为企业客滚船建造项目、货滚船建造项目及原有自营船改造项目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检查核对款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工程已发生相关费用,该补贴款为不需支付的债务,评估值仅保留25%的所得税,故本次评估以递延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确定其评估值为151,431.26元。

(2)递延收益递延收益账面价值125,325,099.71元,为企业客滚装船及货滚装船专项改造项目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检查核对款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工程已发生相关费用,该补贴款为不需支付的债务,因企业在计算可弥补亏损时,按递延收益金额调减了可弥补亏损,已考虑该递延收益需缴纳的所得税,故本次评估递延收益评估为零。

(六)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运用的基本评估模型请见本节之“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

、收益法”。

、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的预测

中远海运客运拥有棒棰岛轮、普陀岛轮、葫芦岛轮、长山岛轮、吉龙岛轮、祥龙岛轮、顺龙海轮、畅龙海轮等

艘大型豪华客/车滚装船、货滚船,从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光租龙兴岛轮、永兴岛轮2艘船舶,从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光租万通海轮、万荣海轮

艘船舶。主要经营大连至烟台、大连至威海、旅顺至蓬莱、营口至潍坊等航线。

棒棰岛轮预计在2025年

月到强制报废年限,需要退役,顺龙海轮和万荣海轮拟调整经营方式,预计顺龙海轮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万荣海轮在2024年11月4日开始对外出租,为此中远海运客运拟在2024年开始重新建造

艘新船,以替代这

艘船舶,预计在2026年底和2027年

月底下水。祥龙岛自2023年

月开始对外出租,每月含税租金

万元,以后年度假设其仍以此租金价格对外出租。

根据中远海运客运历史营业收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根据每艘船舶所运行的航线目前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单价、货运单价,预测以后的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

根据中远海运客运历史营业收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根据每艘船舶所运行的航线目前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单价、货运单价,预测以后的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2024年的运量和运价数据根据2024年的预算,假设2025-2028年,客运量和车运量每年保持一定增幅,客运价和车运价基本保持目前的状况。

(2)营业成本的预测

中远海运客运的营业成本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航次运行费用、船舶固定费用、船员人工成本等三部分构成。

对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实际使用年限,企业在考虑资产处置更新计划的基础上,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资产规模计算相应的折旧费。对于永续期折旧采用年金化计算。

对于船舶租赁费主要是对于龙兴岛、永兴岛、万通海、万荣海等4艘船舶,主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预测。

对职工薪酬,2018年至2021年中远海运客运对人员进行精简,减少人员冗余,职工薪酬逐年降低,在对历史生产员工工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预测的未来员工数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工资调整计划,预测未来年度的人工成本。

除上述费用外的润料、物料、船舶保险费、船舶修理费、安全生产费、非营运期费用、其他船舶固定成本(通讯导航费、气象费、防疫费、船舶基金、油污水费)等船舶固定费用,参考历史年度各项费用情况及未来年度物价上涨等因素,预测未来年度的各项费用。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中远海运客运历史年度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中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预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参考历史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结合未来船舶数量、吨位、营业收入,预测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4)期间费用的预测

中远海运客运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销售费用为:办公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摊销费、租赁费、宣传费、运费、物料消耗、中介服务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为公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费、摊销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燃物料消耗、水电费、修理费、邮电通讯费、会议费、技术使用维护费、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其他费用等;财务费用为中远海运客运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及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其他费用等。对期间费用分别预测如下:

1)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对管理费用中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及社保费的预测,评估人员在对历史员工工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预测的未来人员数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工资调整计划,预测未来年度的职工薪酬及社保费。

对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折旧、摊销费主要是管理

部门所用的电子设备的折旧款项和软件摊销款项。企业在考虑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更新计划的基础上,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计算相应的折旧、摊销费用,预测了未来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费。

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燃物料消耗、水电费、修理费、邮电通讯费、会议费、技术使用维护费、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其他费用的预测,参考企业的历史数据、2024年预算,考虑未来物价上涨因素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主要为中远海运客运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其他等。

对利息支出,根据企业未来年度借款计划,结合银行借款利率,综合预测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

对银行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等,本次评估不予预测。对于溢余资金已单独考虑,最低货币资金保有的利息收入,金额较小,假设利息收入基本可以抵减银行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等支出。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对企业的燃油补贴,预计以后每年为8,096万元,以及山东省对于客货分离的航线补贴,每年为1,183.00万元。

(6)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利得,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以及捐赠支出,营业外收支均为偶然性及不确定性,因此未来不予以预测。

)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可以得出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法定所得税率25%,对未来各年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予以估算。考虑企业在历史年度有较大金额亏损,根据税法,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在发生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根据盈利预测,以前年度的

亏损可以在2026年之前用税前利润弥补,2026年之后如没有弥补完毕,则不可用税前利润弥补。

(8)资本性支出预测根据企业未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船舶设备等固定资产,考虑各年度的增加和处置进行了预测,以确定相应的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追加预测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在未来期间,企业需追加营运资金,影响营运资金的因素主要包括营运货币资金、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等,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对于各类款项对营运资金变化的影响具体考虑如下:

对营运货币资金,主要以企业

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企业营运货币资金,结合未来年度预测的各项付现成本和费用等,预测了未来年度的营运货币资金。通过各年度的余额变化确定未来现金增减情况。

在考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未来年度规模时,与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紧密相关,故参考历史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根据预测的营业收入确定未来年度的应收账款和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对于预付款项、存货,由于预付款项、存货与营业成本紧密相关,故参考历史年度预付款项、存货与营业成本的比例,根据预测的营业成本确定未来年度的预付款项、存货。通过各年度应收款项余额变化确定未来现金增减情况。

在考虑应付项目未来规模时,由于应付账款与营业成本紧密相关,且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故评估人员根据预测的营业成本,参考历史年度应付账款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的应付账款数额;对于预收账款,参考预收账款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预测的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收账款。

对未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余额,根据基准日这些科目的余额进行预测。

对于职工薪酬,按1个月的职工薪酬总额进行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1个月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和1个季度的所得税进行预测。

、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中远海运客运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7-12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及永续年
营业收入54,576.97104,976.57102,616.50134,148.87142,032.52142,032.52142,032.52
营业成本50,675.7290,425.9886,727.82110,000.38114,925.13115,590.08115,590.08
营业税金78.57112.33122.28136.29154.43672.16672.16
销售费用277.75330.80330.80330.80330.80330.80330.80
管理费用4,879.9410,549.1910,516.0510,421.8510,364.0010,364.0010,364.00
财务费用2,111.793,656.024,348.095,869.665,363.564,925.024,925.02
其他收益5,210.499,279.009,279.009,279.009,279.009,279.009,279.00
资产处置收益-1,476.20-----
利润总额1,763.7010,657.459,850.4516,668.9020,173.6019,429.4519,429.45
减:所得税-1,138.152,471.984,176.605,052.774,866.734,866.73
净利润1,763.709,519.307,378.4712,492.3115,120.8314,562.7214,562.72
加:利息支出*(1-税率)1,551.732,742.023,261.074,402.244,022.674,022.674,022.67
加:折旧和摊销3,933.018,878.117,702.0910,036.6810,322.1110,987.0610,987.06
减:资本性支出1,304.4246,225.6644,283.1935.4035.407,887.457,887.45
减:营运资金追加6,484.94447.501,744.93-4,135.29-5,137.4410.98-
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540.92-25,533.73-27,686.4931,031.1234,567.6521,674.0121,684.99
折现率8.17%8.17%8.17%8.17%8.17%8.17%8.17%
折现期(期中折现)0.2512345
折现系数0.98060.92450.85460.79010.73040.67538.2656
折现值-530.42-23,605.94-23,660.8824,517.6925,248.2114,636.46179,239.46
折现值合计195,844.58

4、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本节“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

(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5、收益法”部分所述,中远海运客运收益法预测折现率计算如下:

A.股权资本成本(Ke)的确定a.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参考了评估基准日最近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础,以其复利平均值确定Rf,通过计算,无风险报酬率,即Rf=2.21%。b.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ERP(EquityRiskPremium),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股票交易市场通常被认为是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溢价也可以理解为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的部分。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计算月收益率几何平均数的年化值,再以沪、深两市对应的市值为基础加权平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后,参考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市场风险溢价ERP为6.51%。

c.贝塔(Beta)系数

我们选取了海峡股份、渤海轮渡、中远海特等3家从事滚装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通过同花顺数据终端查询出评估基准日前相对沪深两市的已调整的剔除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βU),以各参照公司100周无财务杠杆βU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βU,进而根据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计算出被评估企业含财务杠杆的βL,根据计算公式为βL=βU*〔1+(1-T)*D/E〕。无财务杠杆beta

序号参考公司股票代码无财务杠杆beta
1002320.SZ海峡股份1.0417
2603167.SH渤海轮渡0.6908
3600428.SH中远海特0.676
4平均值0.8028

d.资本结构

本次评估中,采用参考公司平均资本结构D/E作为预期资本结构。

e.个别调整系数

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在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竞争地位、地理位置、产品多样化、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等因素,本次评估中经测算,公司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风险项目说明权重风险值加权风险值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较大20%1.0%0.20%
2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已经20多年发展,已较为成熟10%1.0%0.10%
3行业竞争地位在渤海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中处于第二位15%1.0%0.15%
4地理位置地处大连,为渤海地区中心港口,位置优越,交通部对船舶和航线保持两定原则,市场和规模较为稳定10%1.0%0.10%
5业务多样化涉及汽车滚装和客运,业务较为多样化15%1.0%0.15%
6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面对公众,对客户依赖程度不高20%1.0%0.20%
7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对关键人员依赖程度不强10%1.0%0.10%
合计100%1.00%

f.计算结果综合上述的计算步骤,对于股权资本成本推算如下:

折现率的确定

一、权益资本成本Ke=Rf+MRP×βL+Rc9.23%
付息债务和权益比(D/E)D/E20.34%
无财务杠杆β系数βU0.8028
有财务杠杆β系数βL=(1+(1-T)×D/E)×βU0.9253
无风险报酬率Rf2.21%
市场风险溢价MRP6.51%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Rc1.00%
所得税率T25%
二、付息债务资本成本Kd3.95%
权益资本比重E/(D+E)E/(D+E)83.10%
付息债务资本比重D/(D+E)D/(D+E)16.90%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Ke×E/(D+E)+Kd×D/(D+E)×(1-T)8.17%

B.债务成本的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债务成本根据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参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利率3.95%确定。

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如上表,以后年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8.17%,以此作为折现率。

5、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被评估企业除与经营有关的各类资产外,尚存在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溢余资产如下:

非经营资产和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种类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溢余货币资金87,272.0787,272.07
非经营性资产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和补贴款等20,171.3620,171.36
非经营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32,786.9423,068.96
非经营性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3,035.653,035.65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合计--55,993.9446,275.96
非经营性资产其他应付款--1,592.471,592.47
非经营性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32.731,632.73
非经营性负债其他流动负债--15.4815.48
非经营性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62.78562.78
非经营性负债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2,532.51-
非经营性负债长期应付款--60.5715.14
非经营性负债预计负债--115.11115.11
非经营性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3,035.653,035.65
非经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9,547.296,969.35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123,718.72126,578.68

6、付息债务在评估基准日,企业付息债务金额为92,519.00万元。

7、评估结果根据上述评估工作,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

=229,904.26万元

(七)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系北京兴华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八)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1)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远海运客运对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的认缴2,074.50万元,实缴出资1,894.5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比例
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074.5040%1,894.5039.2541%
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2,074.5040%1,894.5039.2541%
烟台打捞局1037.2520%1,037.2521.4918%
合计5,186.25100%4,826.25100%

中远海运客运持有的股权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缴未缴出资总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2)在评估基准日,中远海运客运参股公司的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和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的2024年1-6月的会计报表没有经过审计。

)因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3000万元资本公积为政府给予建设资金补贴,递延收益2,989.27万元为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经核实,这两笔补贴款均不需返还,故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净资产进行折算时,对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了调整。

(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中远海运客运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拟将顺龙海期租给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每月285万元,从交付之日起开始,到期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了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2)中远海运客运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拟将万荣海光租给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每月

万元,从交付之日起开始,到期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了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3)2024年11月27日,中远海运客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中远海运客运注册资本由223,452.46万元变更至189,413.40万元,股东大连中远海运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减少34,039.06万元,在减少实收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并未影响所有者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四、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上市公司聘请中通诚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中远海运客运100.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通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中远海运客运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分别以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

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相关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各项财务数据的预测以历史财务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相关项目的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其所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测算结果。标的公司的未来财务预测具有合理性,未来预测与实际财务状况较为一致。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购买被评估单位已投入资源,资产基础法关键参数取值依据的充分性优于收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评估依据合理。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中远海运客运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

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中远海运客运经营与发展的稳定。公司将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生产经验,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加强中远海运客运的规范经营程度、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不断提升标的资产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本次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标的资产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对标的资产的估值具有重要影响,相关指标与评估值并无直接线性变动关系。

(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海峡股份与中远海运客运目前分别运营琼州海峡及渤海湾的客滚轮渡业务,其中琼州海峡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春冬季节,而渤海湾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双方业务高峰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船队运力池互补、航线及船员管理优化等多种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本次评估仅针对中远海运客运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不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亦未考虑该协同效应因素。

(六)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标的公司评估值情况与可比公司比较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业务,主要的可比上市公司为渤海轮渡(603167.SH)。此外,考虑到:

)根据交通部的会议纪要及公告,渤海湾的客滚船运力只更新,不再新增,因此渤海湾客滚运输的运力资源具有稀缺性;2)标的公司受自身经营效率的影响,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偏弱,因此标的公

司的历史经营业绩的可比性不强;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由海峡股份进行主导经营。因此,通过比较资产规模的市净率指标及市场份额的市销率指标,可以更好地反映标的公司的估值情况。

标的公司与渤海轮渡的估值比较情况如下:

代码证券简称市净率(倍)市销率(倍)
603167.SH渤海轮渡1.122.25
中远海运客运1.192.32

注:1、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市销率指标,取2024年12月31日股价收盘价

3、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3年营业收入

5、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24年11月30日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标的公司市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23年度营业收入

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1,536.08万元,对应的市净率为

1.19倍,与渤海轮渡的市净率1.12倍相近,从而说明从资产角度来看,标的公司与渤海轮渡的价格相当;标的公司的市销率为2.32倍,与渤海轮渡的2.25倍差距较小,则从市场份额的角度来看,标的公司与渤海轮渡的价格相当。

2、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情况在近几年,渤海轮渡及标的公司分别完成了对其他同区域内小型客滚航运企业的收购,同样参考市净率及市销率的估值指标,相关交易的估值情况如下:

时间事件100%股权价值(万元)PBPS
2020/03/31渤海轮渡间接收购海大客运66.6667%股权48,300.005.202.15
2023/09/11中远海运客运收购万通荣海62.5%股权13,877.711.253.38
平均数3.232.77
2024/06/30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251,536.081.192.32

注:1、渤海轮渡间接收购海大客运66.6667%股权的数据来源于渤海轮渡的公告

2、中远海运客运收购万通荣海62.5%股权数据来源于相关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本次交易价格的市净率及市销率均低于上述交易的平均值。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影响交易定价的重要变化事项,不会对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通诚及资产评估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董事会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提供参考。本次估值中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甲方(受让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25年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1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通评报字〔2025〕1201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51,536.08万元。

2.2

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估值为基础,甲方拟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100%的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413.4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413.40万元),以人民币2,515,360,800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价款”)收购,且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

三、支付方式及过户安排

3.1交割先决条件

3.1.1甲方、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股权收购。

3.1.2目标公司的内部权力机构已批准本次股权收购,且甲方已收到相关决议的真实完整的复印件。

3.1.3本次股权收购完成经济行为审批及评估报告备案。

3.1.4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3.1.5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可能导致本次股权收购将全部或在主要方面被禁止、受到限制、或受到其他妨碍,或者以其他方

式就本次股权收购提出异议、索赔或寻求其他救济,或者可能对本次股权收购施加限制或条件,或者在其他方面对本次股权收购造成干扰。

3.2付款本协议采用以下

3.2.1付款方式:

3.2.1分期付款

3.2.1.1以上述

3.1

的先决条件均得以实现(或已获得甲方书面豁免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为前提,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出的缴款通知(该缴款通知应不早于上述

3.1

的先决条件均得以实现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收购价款的30%,即人民币754,608,240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股权收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目标公司应在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收购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甲方委派的董事和/或监事的工商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合理的协助与配合。在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就剩余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担保或者其他担保。

3.2.1.2第二次支付乙方应在根据3.2.1.1约定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至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将股权收购价款的剩余70%,即人民币1,760,752,560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股权收购价款”),并按照本协议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延期支付利息,利息起算时点为甲方支付首笔款项后的第二日,至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的前一日止。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

4.1

乙方和目标公司在此同意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情形外,目标公司不会采取下列行为:

4.1.1修订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但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修改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的除外。

4.1.2在主营业务之外,订立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货币,下同)的协议或承诺;或订立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经营性质或范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协议或承诺。

4.1.3在主营业务之外订立会实质性妨碍目标公司经营其主营业务或会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

4.1.4取消或放弃包括对第三方的债权、索赔在内的任何重大求偿权。

4.1.5在年度预算之外借贷任何款项,或在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收益或权益上设定或允许存在以任何第三方为受益人的任何权利负担。

4.1.6通过一项或多项或一系列交易(不论是否为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

4.1.7按照明显比既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向任何客户提供服务,或参与明显不符合公平商业惯例的任何交易(为明确起见,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4.1.8修改目标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政策/原则、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等,但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和适用法律而进行的变更不在此限。

4.1.9兼并收购、向任何公司进行股权、股票、证券及债券等资本性支出的投资、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入其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或调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业务或资产。

4.1.10主动申请清算或破产程序。

4.1.11宣布、派发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

4.1.12除目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外,与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及各自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

4.1.13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与任何人就目标公司现有股权结构的安排或变更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或文书。

4.1.14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4.2

乙方在此同意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为止的期间内,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外,乙方应尽勤勉管理义务,以确保乙方及目标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维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4.2.1确保目标公司作为持续经营实体按照一般正常业务过程经营运作其现有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以确保目标公司的商誉、经营和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2.2确保目标公司的业务机构的完整和持续,保持目标公司人员稳定。

4.2.3继续确保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资产均处于正常运营和良好保养/修缮状态。

4.2.4维持目标公司的各项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

4.2.5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与保证条款。

4.2.6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4.2.7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处理目标公司的税务事宜。

4.2.8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乙方作为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2.9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就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4.2.10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置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或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4.3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股权收购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4.3.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可行最短期间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取得与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全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同意、豁免、批准或向第三方发出通知。

4.3.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可行最短期间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取得与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政府机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许可、授权和登记,或在政府机构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如需)。

4.3.3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

4.3.4尽合理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交割先决条件适时得以成就。

4.4

自本次股权收购完成之日起,甲方即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享有目标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任何和所有累计未分配利润。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1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过渡期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2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一)协议的生效

1.1

交割先决条件

1.1.1甲方、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股权收购。

1.1.2目标公司的内部权力机构已批准本次股权收购,且甲方已收到相关决议的真实完整的复印件。

1.1.3本次股权收购完成经济行为审批及评估报告备案。

1.1.4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1.1.5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可能导致本次股权收购将全部或在主要方面被禁止、受到限制、或受到其他妨碍,或者以其他方式就本次股权收购提出异议、索赔或寻求其他救济,或者可能对本次股权收购施加限制或条件,或者在其他方面对本次股权收购造成干扰。

(二)协议的终止

2.1

资金汇回

若本协议终止,则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汇回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

股权回转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汇回的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目标公司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其应支付的任何一笔股权收购价款,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履行其付款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支付的,每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金额为应付未付股权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2乙方及目标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3

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7.4各方进一步同意,目标公司于甲方支付全部股权收购价款之日前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劳动、环保、安全、财务、税务、资产、业务和设立沿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他任何违反声明和保证的事实(而无论是否已经向甲方披露该等事实或情况)和违约行为及该等事实/情况/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或其他负债,应由乙方按照目标公司因前述责任实际承担的索赔、损失等的金额向目标公司做出补偿,或者按照甲方届时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甲方自行决定)。

7.5任何一方的不作为、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和/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7.6

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抵扣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七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渤海湾的客滚运输业务,提供渤海湾旅客、车辆及司机的过海服务,是内地车辆进出东北的海上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智慧港口及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网络效应和运营效率”;《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强调“推进重点区域客滚船标准化发展,支持航运企业加快船舶运力调整”;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并部署了“五项重要任务”,强调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客滚运输作为公路及铁路运输方式的海上延伸运输方式,其发展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及支持。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持有自有不动产权。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中远海运集团分别控股海峡股份及中远海运客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审核要求,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相关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超过

亿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与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一致,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中远海运客运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合法拥有中远海运客运

100.00%股权,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司持股100%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港航,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中远海运客运直接控股股东海南港航、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大幅增加关联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港航,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

集团。本次交易为海峡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远海运客运100.00%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远海运集团,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对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已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资产。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审计了上市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39号和天职业字[2024]5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上述审计报告及海峡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海峡股份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分析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67,774.6621.57%164,673.0221.21%143,810.5518.89%
应收账款19,961.792.57%6,076.910.78%1,816.310.24%
预付款项1,964.590.25%1,037.330.13%1,914.770.25%
其他应收款18,060.832.32%9,932.081.28%3,455.290.45%
存货6,916.140.89%5,440.730.70%5,295.840.70%
其他流动资产9,177.061.18%15,243.881.96%29,406.853.86%
流动资产合计223,855.0728.79%202,403.9526.06%185,699.6224.39%
长期股权投资763.110.10%673.010.09%480.370.06%
投资性房地产58.040.01%60.120.01%62.890.01%
固定资产484,393.9262.29%507,644.8065.37%433,063.2156.88%
在建工程7,916.461.02%37.000.00%91,854.4212.07%
使用权资产13,820.741.78%17,248.132.22%4,451.680.58%
无形资产36,374.784.68%37,070.864.77%38,014.244.99%
长期待摊费用654.780.08%1,171.610.15%364.12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8,987.301.16%9,665.731.24%7,327.020.96%
其他非流动资产851.030.11%577.990.07%--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非流动资产合计553,820.1671.21%574,149.2473.94%575,617.9575.61%
资产总计777,675.23100.00%776,553.19100.00%761,317.57100.00%

注: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61,317.57万元、776,553.19万元和777,675.23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

2022年

日、2023年

日和2024年

日,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85,699.62万元、202,403.95万元和223,855.0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24.39%、26.06%和28.79%,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575,617.95万元、574,149.24万元和553,820.1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75.61%、

73.94%和

71.21%。

(1)流动资产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述科目合计总金额分别为178,489.00万元、195,925.89万元和214,974.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6.12%、96.80%和96.03%。

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是上市公司应收港口的运费尚未结算,上市公司通常在年末加快收款进度所致;2024年

日,上市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履行“绿通”政策增加了对政府的应收款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主要系以前年度账面留存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2)非流动资产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2022年

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述科目合计总金额分别为471,077.45万元、544,715.66万元和520,768.7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81.84%、94.87%和94.03%。2023年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施工”项目转固所致;2023年末,上市公司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增房屋及船舶租赁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无形资产金额整体较为稳定。

2、负债分析2022年

日、2023年

日和2024年

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21,302.0415.24%28,297.8918.80%28,783.3823.53%
预收款项1.530.00%1.200.00%137.250.11%
合同负债912.180.65%737.610.49%612.090.50%
应付职工薪酬18,309.6113.10%20,285.9013.48%8,066.946.60%
应交税费8,675.526.21%8,701.825.78%6,205.595.07%
其他应付款17,143.2712.26%14,179.529.42%12,187.709.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75.656.35%8,056.655.35%1,877.101.53%
其他流动负债32.450.02%17.270.01%36.790.03%
流动负债合计75,252.2553.84%80,277.8653.34%57,906.8547.34%
长期借款42,331.7630.29%42,331.7628.13%43,181.5935.30%
租赁负债5,668.424.06%10,285.556.83%2,877.002.35%
长期应付款489.540.35%472.900.31%477.200.39%
递延收益13,925.599.96%14,303.539.50%14,494.5011.85%
递延所得税负债2,106.651.51%2,830.651.88%3,377.752.76%
非流动负债合计64,521.9746.16%70,224.3946.66%64,408.0452.66%
负债合计139,774.21100.00%150,502.24100.00%122,314.89100.00%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2,314.89万元、150,502.24万元和139,774.21万元,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57,906.85万元、80,277.86万元和75,252.2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47.34%、53.34%和53.84%。公司非流

动负债金额分别为64,408.04万元、70,224.39万元和64,521.9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52.66%、

46.66%和

46.16%。

(1)流动负债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述科目合计总金额分别为49,038.02万元、62,763.31万元和56,754.92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4.68%、78.18%和75.42%。

2024年

月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支付部分新海港客运枢纽工程款项所致;2023年末,上市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职工年终绩效延至次年发放所致。

(2)非流动负债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2022年

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述科目合计总金额分别为57,676.09万元、56,635.29万元和56,257.35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55%、80.65%和87.19%。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金额整体较为稳定,其中递延收益主要系客运枢纽专项补贴等政府补助。

、偿债能力分析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972.523.21
速动比率(倍)2.882.453.12
资产负债率17.97%19.38%16.0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022年

日、2023年

日和2024年

日,上市公司流

动比率分别为3.21倍、2.52倍和2.9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12倍、2.45倍和

2.88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6.07%、

19.38%和

17.97%。2023年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末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主要系上市公司当年年终绩效延至次年发放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增长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致使流动负债规模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营运能力分析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5994.40195.13
存货周转率(次)28.4037.5541.66

注:1、2024年9月30日指标情况未经年化处理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13、94.40和23.5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66、37.55和28.40。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港口结算款项,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公司逐步加强与港口的合作致使应收账款余额逐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1、经营成果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21,940.24393,158.05296,347.16
其中:营业收入321,940.24393,158.05296,347.16
二、营业总成本208,110.07239,977.16211,447.82
其中:营业成本175,467.51201,604.68176,185.23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税金及附加2,187.761,304.36530.59
销售费用1,084.663,422.462,387.64
管理费用29,108.9734,358.8032,698.62
财务费用261.17-713.14-354.26
其中:利息费用1,298.41388.58266.22
利息收入1,780.572,185.341,398.27
加:其他收益444.90283.722,101.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0.11192.63-115.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0.11192.63-115.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88.92-659.54-240.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738.4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604.32-0.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3,185.86153,002.0282,906.30
加:营业外收入41.27151.9079.72
减:营业外支出137.98103.04198.5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3,089.15153,050.8882,787.47
减:所得税费用26,119.2330,538.7016,526.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6,969.91122,512.1866,260.52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93.0843,353.4415,197.82
2.少数股东损益61,576.8479,158.7551,062.70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运输和轮渡港口服务,主要经营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客滚运输航线、海口(三亚)至西沙旅游航线以及新海港和秀英港轮渡港口服务业务。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158.05万元,较上年上升32.67%;实现净利润122,512.18万元,较上年上升84.89%。公司2023年度业绩较2022年度提升较多,主要系受海南区域经济增长带动,过往琼州海峡车客流量增加。2023年,公司海安航线船舶运输车辆440.76万辆次,同比增长45.5%,运输旅客1,391.33万人次,同比增长

60.5%。公司经营港口进出口车流量

453.50万辆

次,同比增长46.4%,客流量1,439.80万人次,同比增长62.4%。

、盈利能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盈利能力指标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毛利率45.50%48.72%40.55%
净利率27.01%31.16%22.36%

注: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均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发展概况

客滚运输行业是水运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运输载体主要为车客滚装船,又名客滚船,船体内置斜坡,使货物在港口能够快速有效地滚上或滚下,轮式货物如汽车、卡车、半挂车和火车车厢。客滚运输具备同时载运货物和乘客的独特优势,能够打通“公水联运”最后一公里,实现门对门运输,以其运量大、装卸运输效率高、费用低、不受码头装卸设备的限制、经济效益好,为旅客和车主提供便捷运输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渤海湾是我国北部最重要的海湾,是连接我国南北方重要的经济通道,被称为“黄金航线”,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渤海湾具有独特的C型海岸构架,凭借其地理位置优势,能通过水路运输大幅拉近山东、辽宁两省的运输距离,最主要的航线烟台至大连航线的海上直线距离仅为89海里,比公路绕行减少约1,490公里,可大幅节约运输成本。1985年以来,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迅猛发展,开通了威海至大连、烟台到大连客滚运输航线,有效带动了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目前渤海湾主要有五条航线,分别为烟台至大连航线、烟台至旅

顺航线、蓬莱至旅顺航线、威海至大连航线、东营至旅顺航线。水上运输行业是国家战略基础性行业,工业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保障,与国家经济发展紧密相关。2020年至2022年,受出行需求下滑影响,我国水运客运规模下降,在此期间,受货物进出口需求拉动,我国水运货运规模则保持相对稳定增长。2023年,全国水运客运量反弹明显,增长至2.58亿人次,水运货运量增长继续至

93.67亿吨,分别增长

121.84%和

9.51%,水运市场需求整体呈现复苏态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渤海湾客货运量变动与我国水运客货运量基本保持一致,2023年客运量

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水平;2023年货运量

万辆,相比2019年仍有进一步增长的空间。

数据来源:中远海运客运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与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环渤海湾腹地经济发展紧密相关,2023年渤海湾水路客运、货运市场规模恢复至前期水平,货运市场达到

18.72亿元,同比增速

29.51%,客运市场达到

10.63亿元,同比增速

206.56%。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货运量增加,旅客量增长,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规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数据来源:中远海运客运

、市场竞争格局为保障旅客运输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自2000年以来,交通部对渤

海湾客船经营者和客船采取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省际客运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船运输;除现有客船退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运市场申请更新运力外,继续暂停批准新增客船投入渤海湾和琼州海峡运输。

目前,渤海湾从事客滚运输的航运企业有三家,分别为标的公司、渤海轮渡、中铁轮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渤海湾共有客滚/货滚船舶运力29艘、客位35,343个、车道线56,513米,按照运力市场份额计算,标的公司位居次席。

企业名称船舶数(艘)占比客位数(人)占比车道线(米)占比
中远海运客运1241.38%13,73238.85%22,79840.34%
渤海轮渡1448.28%20,03556.69%31,88056.41%
中铁轮渡310.34%1,5764.46%1,8353.25%
合计29100.00%35,343100.00%56,513100.00%

数据来源:渤海轮渡、中远海运客运

按照客货运量市场份额统计,2023年标的公司客运量市场占比34.07%,货运量市场占比

37.79%。

企业名称客运量(万人)占比货运量(万辆)占比
中远海运客运166.5334.07%54.1937.79%
渤海轮渡276.9656.67%78.4754.72%
中铁轮渡45.279.26%10.757.50%
合计488.76100.00%143.41100.00%

数据来源:渤海轮渡、中远海运客运

3、主要竞争者

(1)渤海轮渡(603167.SH)

渤海轮渡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客滚运输、国际旅游、国际客箱、融资租赁、燃油供应等业务。渤海轮渡拥有11艘客滚船、3艘货滚船,客位数20,035人,车道线31,880米,主要经营有烟台至大连航线、蓬莱至旅顺航线、龙口至旅顺航线、威海至大连航线。

2023年度,渤海轮渡实现营业收入183,984.92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80.83万元;2024年1-9月,渤海轮渡实现营业收入141,295.79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4.29万元。(

)中铁轮渡

中铁轮渡成立于2002年,负责烟大铁路轮渡工程建设和建设后的运输经营,实行港口与航运一体化运营。中铁轮渡拥有

艘客滚船,火车舱火车轨道总长度2,326.94米,汽车舱汽车道总长度1,590米,旅客舱卧铺客位1,576位,座位

个,经营烟台至大连的货运列车及旅客、汽车运输。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渤海湾水路运输成本优势明显渤海湾客滚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运距短、运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渤海湾地区地理位置上呈C字形分布,其中大连和烟台分别占据C字的两头,两地陆路运输距离1,490公里,水路运输距离仅为

海里(约

公里)。从运输时效角度,大连至烟台航线水路运输航程为5-7小时,公路运输航程

小时以上,相比公路运输,客滚运输具有时效优势。从运输货物的规模来说,客滚运输单批次最大运输规模明显高于公路、航空。水运平均运价相比公路运输运价通常便宜数倍,远低于航空运输价格。

(2)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方向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扩大内需战略全面实施,东北全面振兴战略落实推进,客货运输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货源结构将不断优化升级。适合客滚运输的小批量、高价值、多频次货物运输需求也将快速增长,带动渤海湾客、货运量的持续增长。

)国家政策与行业政策支持当前,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各种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我国客滚运输产业持续发展。《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推进重点区域客滚船标准化发展,支

持航运企业加快船舶运力调整,引导商品汽车滚装船等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完善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客船标准化、品质化、旅游化发展,丰富海上旅游产品,改善陆岛运输条件,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辽宁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渤海湾客滚运力更新,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豪华客滚船队。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引导客运船舶向旅游化、舒适化方向发展。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客滚运输行业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为我国客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导致的周期性波动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导致客滚运输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货物运输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对货运结构具有长期影响,下游行业如物流、汽车、家居建材、农产品等的产业政策、景气程度和周期性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客滚运输行业产生一定影响。

(2)资金投入对运力升级的制约客滚运输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船舶运力更新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随着我国客滚船朝着绿色化、智能化、邮轮化方向进行产业升级迭代,客滚运输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老旧船舶进行更新换代,将影响到了客滚行业的整体效益。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行业准入壁垒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我国客滚运输经营企业施行经营许可制度,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由于客滚运输行业属于国家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国家战略规划、民生水平、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事项,我国对于客滚运输行业采取较为严苛的准入管制。

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省际客运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船运输;除现有客船退出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运市场申请更新运力外,继续暂停批准新增客船投入渤海湾和琼州海峡运输。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暂停新增运营主体,暂停新增运力,行业准入门槛较为严苛。

、技术与人才壁垒

客滚运输行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客滚船员提出了更高的适航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客滚船员在船上工作,应取得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船员适任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申请适用于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对于大副、二副、轮机长等高级船员同样提出了比普通货船船员更高的培训、任职要求。目前,我国在客滚船舶高级船员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短缺,构成了行业的人才壁垒。

(四)行业技术水平、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渤海湾客滚轮渡市场主要为东北及华东两地的旅客、车辆及司机提供渤海湾的过海服务。从行业技术特点来看,主要体现在安全、舒适及效率三个方面。

(1)航运安全较为严苛

客滚运输行业涉及人民群众的过海活动,对日常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行业企业需具备相应较高的安全运营能力,并需严格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法规在内的安全监管要求。

以船体要求为例,客滚船明确要求强制淘汰30年以上老旧船舶并禁止二手船改造,从而确保船体结构强度。

(2)渤海湾客滚轮渡,对航运舒适性提出更高要求

虽然烟大线烟台较陆路缩短9倍距离,但航运时间一般不低于6个小时,部分航班还需要在船上过夜。因此,新型客滚船舶引入邮轮化设计理念,设置豪华客房、落地窗观光阳台等设计,有利于提升旅客的过海体验,在一定程度影响旅客对搭乘的船舶或运营企业的选择,从而对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形成影响。此外,通过提供相应的娱乐场所、餐饮服务等项目,除了提高旅客的舒适度,还可以为行业企业增加一定额外收入。

(3)船舶调度能力显著影响运营效率

船舶调度是航运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工作,主要内容是安排和监督航次的执行。航运企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折旧成本较高,同时单个航次的边际成本较低。因此,通过合理的调度排班,减少空载以及保持准点率,将有利于行业企业降本增效。

2、行业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客滚运输企业船票销售类型分为港口代理销售、自主销售和社会机构代理销售三种模式。港口代理售票模式下,由港口代理售票,直接向散客销售公司停泊于该港口船舶的船票;自主销售模式下,航运企业通过自营微信小程序、实体售票处方式向散客、团体、协议客户直接销售船票;代理售票模式下,客滚运输企业与旅行社、票务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社会机构签订代理售票协议,由代理机构向散客售票,航运企业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比例代理费。近年来,随着客滚轮渡公司售票系统逐步完善,与票务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社会代理机构合作规模有所下降。

)采购模式

客滚运输企业主要成本为燃油、港务费及船员人工成本。其中,港务费系航运企业与所靠泊港口签订协议,就港口为航运企业提供安全检验、运输组织、船只靠泊、供水供电、码头作业等服务按港口统一标准收取的费用。

(3)生产模式客滚运输企业生产流程主要为制定航线、航班,始发港口装载旅客与车辆,船舶将旅客与车辆运抵目的港,卸载旅客与车辆。不同区域的客滚运输收费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如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的过海旅客按人售票,过海车辆按载重量计费;渤海湾过海旅客按人售票,过海车辆则按载车长计费。各航运企业在已有航线、船舶下拥有一定的经营船次调整、价格调整的自主权,但其运营船舶数量、运营模式等由交通部和港口政府部门共同监管。

、所处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客滚运输的发展与区域内的物流、车流和人流的出行意愿密切相关,经济腹地经济形势与客滚运输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客滚运输企业收益状况也与腹地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走势呈现出相应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受客观地理环境及市场准入政策监管决定,客滚运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经营特征。不同客滚市场在不同经济腹地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物流特征、资源禀赋等影响下,发展出各具地方特色的客滚运营模式。

(3)季节性客滚运输区域性特征明显,区域市场需求的季节性特征受客滚运输所在区域腹地的物流、车流和人流的季节性波动影响。渤海湾客运市场受旅游季节影响,每年的7-9月为旺季。

(4)客户结构分散客滚运输作为现代众多交通运输的一支,其提供的服务是实现车辆和旅客在特定水域内的位移,具有一定的公共交通属性。因此,客滚运输公司需要直接面对众多消费者端终端客户,客户结构具有明显的分散型特征。

(五)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客滚运输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船舶制造业、石油行业以及港口行业。一方面在全球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和造船企业产能紧张的背景下,船舶造价不断攀升,短期内对航运企业的运力更新、船舶维修和经营成本控制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船舶的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都较长,对客滚运输行业的影响有限;另一方面,船舶制造业技术的提升和更新,能够制造出更快更安全更舒适的船舶,对客滚运输业的未来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此外,港口公司也通过提供靠泊岗位、靠泊服务等为客滚运输提供重要支持。

客滚运输行业直接面向旅客、车辆等有运输需求的终端客户,客户比较分散。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出于娱乐等目的出游的旅客人数呈快速增加态势,车辆运输需求亦不断增加,客滚运输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势头。

客滚运输业务产业链示意图:

(六)核心竞争优势

、关键资源优势

除中铁轮渡外,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仅有2家运营主体,自2000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对该行业采取严苛的市场准入管制,为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目前继续暂停新增运营主体,继续暂停新增运力。标的公司拥有12艘客/货滚船,船舶运力占比

41.38%,在运力规模具有优势,标的公司具备进一步更新运力、优化运营、提升盈利能力的资质和潜力。

、地理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经营的渤海湾航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势,能通过水路运输大幅

拉近山东、辽宁两省的运输距离。渤海湾系沈海高速海上航段,是东北、华北区域货物、人员运输及经济发展的“黄金航线”,也是东北三省的“海上山海关”。

、协同优势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客滚运输行业,分别经营渤海湾、琼州海峡两大客滚市场。一方面,渤海湾的旺季在夏季,而琼州海峡的旺季在冬季,在淡旺季之间具有较大互补;另一方面,渤海湾与琼州海峡同处于沈海高速路段。从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联合营销、运力共享、船员统筹等方面进行协同,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凝聚品牌效应,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国家严格管制,交通部继续暂停新增运营主体、新增运力的审批。标的公司拥有12艘客/货滚运力,运力占比41.38%,在渤海市场位居次席。排名第一的渤海轮渡拥有

艘客/货滚运力,标的公司与渤海轮渡运力指标相差不大,在渤海湾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潜力。

三、中远海运客运财务状况分析

中远海运客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11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43,508.9134.47%144,677.3733.85%137,267.1634.84%
非流动资产272,859.9065.53%282,743.8066.15%256,778.7665.16%
资产总计416,368.80100.00%427,421.17100.00%394,045.9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84%、

33.85%和

34.4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16%、

66.15%和

65.5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及非流动资产规模均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

1、流动资产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24,939.1887.06%116,179.8980.30%109,690.7279.91%
应收账款4,393.873.06%1,188.150.82%805.190.59%
预付款项515.740.36%57.340.04%464.150.34%
其他应收款3,885.732.71%14,523.4910.04%10,828.327.89%
存货2,477.221.73%2,598.231.80%2,432.031.77%
其他流动资产7,297.175.08%10,130.277.00%13,046.759.50%
合计143,508.91100.00%144,677.37100.00%137,267.16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科目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89%、

98.16%和97.9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12,114.3410,521.045,732.06
其他货币资金20.0020.0020.00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112,169.01104,785.68103,143.05
未到期应收利息635.83853.17795.61
合计124,939.18116,179.89109,690.7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货币资金分别为109,690.72万元、116,179.89万元和124,939.18万元,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主要为存放于中远集团财务公司及银行的存款。中远集团财务公司是中远海运集团下属公司,持有银监会

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为中远海运集团下属各单位提供存、贷款等多项金融服务。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4,467.251,224.21824.93
5年以上5,284.925,284.92-
小计9,752.186,509.14824.93
减:坏账准备5,358.315,320.9819.74
合计4,393.871,188.15805.19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05.19万元、1,188.15万元和4,393.87万元。2024年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特殊业务及船舶租赁业务通常集中在年末或季度末进行结算。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系标的公司子公司万通荣海应收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租金款项,该笔款项因客户经营异常而无法收回,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②应收账款前五大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11月30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
1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5,284.92
2客户A1,992.26
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1,285.00
4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628.00
5中交信有限责任公司423.10
合计9,613.28
2023年12月31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
1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5,284.92
2客户A998.86
3中交信有限责任公司152.28
4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渤海湾有限公司43.76
5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22.28
合计6,502.11
2022年12月31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
1客户B500.00
2中交信有限责任公司158.11
3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136.7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30.02
合计824.92

注:上表中的客户A及客户B为标的公司特殊业务客户。

(3)预付款项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515.7457.34464.09
1-2年(含2年)--0.06
合计515.7457.34464.15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464.15万元、57.34万元和

515.74万元,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标的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向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预付的邮轮航次费,随航次情况略有波动。

)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应收款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3,194.434,289.894,644.27
1-2年(含2年)281.354,238.564,484.23
2-3年(含3年)220.654,114.86101.41
3-4年(含4年)1.97100.61113.06
4-5年(含5年)-113.06158.65
5年以上424.841,904.011,564.21
小计4,123.2314,760.9911,065.82
减:坏账准备237.50237.50237.50
合计3,885.7314,523.4910,828.3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0,828.32万元、14,523.49万元和3,885.73万元,报告期内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23年标的公司收购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并入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

181.16万元。

②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应收款按照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往来款3,674.2114,336.7310,823.17
应收补贴款237.50237.50237.50
其他往来款181.16181.16-
押金及保证金25.365.605.15
员工备用金5.00
合计4,123.2314,760.9911,065.8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1,065.82万元、14,760.99万元和4,123.23万元。2024年

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往来款较上年度下降较多,主要系当年收回历史期间形成的关联方欠款所致。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详见“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标的

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5)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存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341.80-1,341.801,176.51-1,176.511,054.43-1,054.43
燃料1,135.42-1,135.421,421.72-1,421.721,377.61-1,377.61
合计2,477.22-2,477.222,598.23-2,598.232,432.03-2,432.03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32.03万元、2,598.23万元和2,477.22万元,整体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存货主要包括燃油、润油及备品备件等。

)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7,281.2010,129.2413,028.78
预缴税金15.971.0317.97
合计7,297.1710,130.2713,046.75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3,046.75万元、10,130.27万元和7,297.17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

2、非流动资产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14,787.575.42%14,194.705.02%13,683.285.33%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253,426.6492.88%264,219.0393.45%240,069.7293.49%
在建工程364.160.13%-0.00%-0.00%
使用权资产66.730.02%72.520.03%126.660.05%
无形资产530.440.19%617.310.22%456.810.18%
商誉369.110.14%369.11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3,305.121.21%2,824.891.00%2,308.660.9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130.00%446.250.16%133.630.05%
合计272,859.90100.00%282,743.80100.00%256,778.76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科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82%、

98.47%和

98.30%。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2,807.742,819.062,757.50
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8,442.358,143.477,195.42
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1,515.091,810.671,966.74
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1,036.231,421.501,763.61
大仁轮渡有限公司986.17--
合计14,787.5714,194.7013,683.28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683.28万元、14,194.70万元和14,787.57万元,总体较为稳定,主要为持有联营企业股权。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运输船舶252,675.6899.70%263,364.4799.68%239,632.7399.82%
机器设备159.860.06%177.660.07%85.220.04%
运输工具42.100.02%13.830.01%18.750.01%
办公设备548.990.22%663.070.25%333.020.14%
合计253,426.64100.00%264,219.03100.00%240,069.7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40,069.72万元、264,219.03万元和253,426.64万元,主要为运输船舶。2023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客运运输船舶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3年9月收购万通荣海

62.50%股权,新增

艘运输船舶所致。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364.16--
合计364.16--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

364.16万元,整体金额较小,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系智能客户服务运营集成平台项目。

)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筑物66.7372.5278.96
运输船舶--47.69
合计66.7372.52126.66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66万元、

72.52万元和66.73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系租入房屋及运输船舶的租金形

成。

(5)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软件530.44617.31456.81
合计530.44617.31456.81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56.81万元、

617.31万元和530.44万元,主要为软件系统。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增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所致。

(6)商誉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商誉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万通荣海369.11-369.11369.11-369.11---
合计369.11-369.11369.11-369.11---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369.11万元和

369.11万元。标的公司商誉系2023年

月收购万通荣海

62.50%股权形成,收购价格为8,949.52万元,收购日万通荣海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580.41万元,形成商誉369.11万元。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管理层均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生商誉减值的情况。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3,212.873,303.2211,245.722,811.439,108.002,277.00
租赁负债9.801.9058.1313.46126.6631.66
合计13,222.683,305.1211,303.852,824.899,234.662,308.66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308.66万元、2,824.89万元和3,305.12万元。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资产逐步上升,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付长期资产款项10.13446.25133.63
合计10.13446.25133.63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33.63万元、

446.25万元和

10.13万元,主要系预付信息化系统建设款项。

(二)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72,328.5838.95%25,244.7112.61%25,733.6014.05%
非流动负债113,354.6561.05%174,965.9387.39%157,387.8285.95%
负债总计185,683.23100.00%200,210.64100.00%183,121.4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4.05%、

12.61%和38.9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85.95%、87.39%和

61.05%,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系长期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1、流动负债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11,282.3815.60%4,978.4919.72%8,422.1932.73%
预收款项--35.000.14%--
合同负债290.960.40%248.560.98%117.900.46%
应付职工薪酬6,820.419.43%4,095.0516.22%4,507.1017.51%
应交税费325.690.45%501.441.99%589.322.29%
其他应付款6,652.549.20%6,801.5226.94%5,942.4023.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933.9164.89%8,565.7033.93%6,145.4923.88%
其他流动负债22.690.03%18.950.08%9.200.04%
流动负债合计72,328.58100.00%25,244.71100.00%25,733.60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科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22%、96.82%和99.12%。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付账款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材料采购款8,125.962,811.421,628.77
应付服务费3,156.422,167.061,793.43
应付资产购置款--5,000.00
合计11,282.384,978.498,422.19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付账款分别为8,422.19万元、4,978.49万元和11,282.38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燃润油采购款、应付港口和代理商的港口使用费、代理费以及应付修理费等。2022年

日,标的公司应付资产购置款主要为应付广船国际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尾款,已于2023年支付。

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基于对供应商年度回款考核目标的支持等因素,标的公司通常于年底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加快付款进度所致。

)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收款项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收租金-35.00-
合计-35.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0万元、35.00万元和0万元,整体金额较低。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合同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收未完成航次收入42.64134.6170.73
预收旅行社业务款248.32113.9547.17
合计290.96248.56117.9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合同负债分别为117.90万元、248.56万元和

290.96万元,主要系预收未完成航次收入及旅行社业务款,整体金额较低。2023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客运合同负债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2022年度受特殊公共卫生事件限制的出行需求在2023年得到释放,标的公司业务量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一、短期薪酬6,531.593,823.934,451.6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49.35233.387.39
三、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39.4737.7448.02
合计6,820.414,095.054,507.1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507.10万元、4,095.05万元和6,820.41万元。2024年11月30日,中远海运客运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年终奖通常在

月份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交税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243.24352.05337.10
企业所得税46.5464.780.37
车船使用税15.921.171.17
增值税15.1051.86183.09
印花税3.3525.1545.45
城市维护建设税0.903.3112.89
教育费附加0.391.425.52
地方教育费附加0.260.953.68
文化事业建设费-0.750.05
合计325.69501.44589.3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应交税费分别为

589.32万元、

501.44万元和325.69万元,主要系应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4,900.00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押金及质保金5,605.775,606.47109.16
应付往来款751.72643.29754.40
应付日常维运费等101.0873.5528.40
应付资产购置款84.81109.0851.99
应付股权收购款81.26357.2281.26
应付中介费用27.9011.9017.18
合计6,652.546,801.525,942.4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942.40万元、6,801.52万元和6,652.54万元,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2023年

日及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应付押金及质保金主要为出租运输船舶所收押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6,190.008,020.004,600.00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9.8055.391,062.90
未到期应付利息734.10490.32482.58
合计46,933.918,565.706,145.49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6,145.49万元、8,565.70万元和46,933.91万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22.6918.959.20
合计22.6918.959.2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9.20万元、18.95万元和

22.69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为待转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45,589.0040.22%107,769.0061.59%98,189.0062.39%
租赁负债--2.740.00%31.620.02%
长期应付款60.570.05%79.570.05%1,332.130.8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54.440.49%572.790.33%1,048.220.67%
预计负债115.110.10%336.130.19%--
递延收益13,173.4011.62%12,789.197.31%4,478.192.85%
递延所得税负债3,862.133.41%3,416.501.95%2,308.661.47%
其他非流动负债50,000.0044.11%50,000.0028.58%50,000.0031.77%
非流动负债合计113,354.65100.00%174,965.93100.00%157,387.82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4.16%、

90.17%和84.33%。

)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借款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抵押借款91,779.00115,789.00102,789.00
未到期应付利息566.30115.45106.69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6,756.308,135.454,706.69
合计45,589.00107,769.0098,189.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98,189.00万元、107,769.00万元和45,589.00万元,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持续改善。

(2)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租赁负债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租赁负债9.8058.131,094.53
小计9.8058.131,094.53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9.8055.391,062.90
合计-2.7431.6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租赁负债分别为31.62万元、2.74万元和0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系租入房屋及运输船舶的租金形成。

(3)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应付款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专项应付款60.5779.571,332.13
合计60.5779.571,332.13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332.13万元、79.57万元和

60.57万元,主要系船舶建造的专项补助,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计入专项应付款进行归集。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93.90610.531,096.24
减: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39.4737.7448.02
合计554.44572.791,048.22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048.22万元、

572.79万元和554.44万元,主要系为部分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船员所支付的至退休前的补助工资、社保等。

(5)预计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计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决诉讼115.11119.19-
事故理赔-216.94-
合计115.11336.13-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0万元、336.13万元和

115.11万元,整体金额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的船舶在日常经营中的擦碰,以及与旅客的纠纷所致。

)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收益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13,173.4012,789.194,478.19
合计13,173.4012,789.194,478.19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4,478.19万元、12,789.19万元和13,173.40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货滚船、客滚船建造项目专项补贴。

(7)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远海运集团长期借款50,000.0050,000.0050,000.00
合计50,000.0050,000.0050,0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金额均为50,000.00万元,主要系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标的公司使用了相关募集资金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2,171.20542.802,352.00588.00--
固定资产13,212.873,303.2211,245.722,811.439,108.002,277.00
使用权资产66.7316.1172.5217.08126.6631.66
合计15,450.813,862.1313,670.243,416.509,234.662,308.66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2,308.66万元、3,416.50万元和3,862.13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收购万通荣海

62.50%股权评估增值及标的公司运输船舶会税折旧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中远海运客运偿债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偿债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指标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985.735.33
速动比率(倍)1.955.635.24
资产负债率44.60%46.84%46.47%
主要指标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EBITDA(万元)18,241.2727,633.77-11,798.2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464.21-1.8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费用化利息-利息收入+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流动比率分别为

5.33倍、

5.73倍和

1.9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5.24倍、5.63倍和1.95倍。2024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较多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7%、46.84%和

44.60%,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近年来中远海运客运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结构逐步优化。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9、4.21和3.46,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主要系近年来中远海运客运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所致。

、与同行业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渤海轮渡(603167.SH)-1.710.82
中远海运客运1.985.735.33
速动比率(倍)
渤海轮渡(603167.SH)-1.390.69
中远海运客运1.955.635.24
资产负债率
渤海轮渡(603167.SH)-11.60%24.28%
中远海运客运44.60%46.84%46.47%

注:1、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1月30日数据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渤海轮渡,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整体较好;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资产负债率高于渤海

轮渡,主要系中远海运客运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借款解决资金需求,而渤海轮渡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更为丰富,偿债压力相对更小。

(四)营运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运营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1929.6147.30
存货周转率(次)33.8841.1543.21

注:1、2024年1-11月相关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余额平均值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余额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30、29.61和11.19,2023年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3年9月收购万通荣海62.50%股权,新增万通荣海应收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租金款项5,284.92万元,该笔款项因客户破产而无法收回,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若不考虑该笔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远海运客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30、105.99和31.96,标的公司营运能力明显增强。

报告期各期末,中远海运客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21、41.15和33.88,整体较为稳定。

四、中远海运客运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0,953.01108,594.5965,360.41
其中:营业收入90,953.01108,594.5965,360.41
二、营业总成本97,512.04115,350.82104,058.58
其中:营业成本85,976.87103,489.7193,386.17
税金及附加125.04150.27162.51
销售费用86.1375.0851.41
管理费用7,626.747,155.816,346.41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财务费用3,697.264,479.954,112.08
其中:利息费用5,265.636,561.636,236.03
利息收入1,640.612,151.722,152.59
加:其他收益9,915.0716,957.2914,370.9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3.21488.32-1,958.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3.21488.32-1,958.2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7.33-16.3158.2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15--7,316.93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2.16291.614,256.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61.1910,964.68-29,287.17
加:营业外收入241.4545.12506.05
减:营业外支出6.15371.9434.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96.4810,637.85-28,815.23
减:所得税费用249.4130.022.2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7.0710,607.84-28,817.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99.9910,948.62-26,013.69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业务发展良好,盈利能力呈现增长趋势。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90,531.0799.54%108,282.2399.71%64,874.8499.26%
其他业务收入421.930.46%312.360.29%485.570.74%
合计90,953.01100.00%108,594.59100.00%65,360.41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6%、

99.71%和

99.54%,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滚、货滚船舶运输。

2、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构成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分业务类别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船舶运输85,402.3594.33%107,083.2698.89%64,874.84100.00%
船舶租赁5,128.725.67%1,198.971.11%--
合计90,531.07100.00%108,282.23100.00%64,874.84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4,874.84万元、108,282.23万元和90,531.07万元,呈现出一定增长趋势。2023年度,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较多,主要系2022年度受特殊公共卫生事件限制的出行需求在2023年得到释放,标的公司业务量较上年度增幅较大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季度19,709.2321.77%17,205.4015.89%12,153.9718.73%
二季度23,254.5925.69%26,186.6824.18%13,328.9620.55%
三季度32,370.2835.76%37,080.2834.24%17,320.8126.70%
四季度15,196.9816.79%27,809.8725.68%22,071.1034.02%
合计90,531.07100.00%108,282.23100.00%64,874.84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在第三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第三季度正值暑假及旅游旺季,学生、家庭等游客出行需求较高所致。

4、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国内,主要集中在渤海湾区域,不存在海外运营的情况。

(二)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构成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85,853.4499.86%103,386.3099.90%93,203.2699.80%
其他业务成本123.430.14%103.410.10%182.910.20%
合计85,976.87100.00%103,489.71100.00%93,386.17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成本构成比例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主营业务成本占比高。

2、主营业务成本分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分业务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船舶运输84,210.1098.09%102,989.0699.62%93,203.26100.00%
船舶租赁1,643.341.91%397.230.38%-0.00%
合计85,853.44100.00%103,386.30100.00%93,203.26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不同业务的成本占比与收入占比基本一致,与收入变动保持一致。

(三)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毛利及毛利率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4,677.635.17%4,895.944.52%-28,328.42-43.67%
其他业务毛利298.5070.75%208.9566.89%302.6662.33%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综合毛利4,976.135.47%5,104.884.70%-28,025.75-42.88%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综合毛利分别为-28,025.75万元、5,104.88万元和4,976.13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8%、4.70%和5.47%,呈现出持续的上升趋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占比较高,综合毛利率主要受到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远海运客运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8,328.42万元、4,895.94万元和4,677.6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67%、4.52%和5.17%,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其分业务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船舶运输1,192.251.40%4,094.203.82%-28,328.42-43.67%
船舶租赁3,485.3867.96%801.7466.87%--
合计4,677.635.17%4,895.934.52%-28,328.42-43.67%

2023年度,标的公司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为

3.82%,较2022年增长较多,主要系2022年度受特殊公共卫生事件限制的出行需求在2023年得到释放,标的公司车、客运量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1-11月,标的公司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为

1.40%,较上年度略有下滑,主要系出行需求在经历2023年的急剧反弹后于2024年逐步恢复常态化,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标的公司车、客运量较上年度有所下降所致。2023年度及2024年1-11月,标的公司船舶租赁毛利率分别为

66.87%及

67.96%,整体较为稳定。

、中远海运客运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1)船舶运输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船舶运输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渤海轮渡(603167.SH)-28.64%5.61%
中远海运客运1.40%3.82%-43.67%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11月数据。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船舶运输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渤海轮渡,主要系渤海轮渡在渤海湾较标的公司占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年度航次数量、运量较标的公司更高,船舶结构也较标的公司更为合理所致。

(2)船舶租赁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船舶租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渤海轮渡(603167.SH)--79.89%
中远海运客运67.96%66.87%-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3年及2024年1-11月数据。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渤海轮渡船舶租赁业务毛利率均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86.130.09%75.080.07%51.410.08%
管理费用7,626.748.39%7,155.816.59%6,346.419.71%
财务费用3,697.264.07%4,479.954.13%4,112.086.29%
合计11,410.1212.55%11,710.8410.78%10,509.9016.08%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10,509.90万元、11,710.84万元和11,410.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08%、

10.78%和

12.55%,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

、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告宣传费76.9289.31%48.6664.81%26.8752.26%
业务招待费9.2110.69%26.4235.19%24.5547.74%
合计86.13100.00%75.08100.00%51.41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销售费用分别为

51.41万元、

75.08万元和

86.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8%、0.07%和0.09%,整体占比较低且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渤海轮渡(603167.SH)-2.15%2.58%
中远海运客运0.09%0.07%0.08%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11月数据。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均较为稳定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存在明显差异。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6,825.3389.49%6,286.7387.85%5,646.1788.97%
折旧与摊销费263.483.45%268.203.75%261.664.12%
信息系统维护费219.012.87%218.323.05%193.493.05%
租赁费85.831.13%70.670.99%20.550.32%
差旅费59.810.78%43.630.61%30.260.48%
聘请中介机构费44.540.58%41.410.58%39.450.62%
业务招待费34.340.45%91.961.29%36.050.57%
燃料水电费32.420.43%74.551.04%56.990.90%
办公费29.140.38%19.140.27%25.220.40%
车辆使用费12.590.17%15.910.22%13.760.22%
邮电通讯费9.690.13%12.440.17%11.940.19%
修理费8.120.11%7.430.10%8.760.14%
董事会经费2.430.03%5.420.08%2.110.03%
合计7,626.74100.00%7,155.81100.00%6,346.41100.0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管理费用分别为6,346.41万元、7,155.81万元和7,626.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6.59%和8.39%,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信息系统维护费等,报告期内占比均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渤海轮渡(603167.SH)-5.56%6.13%
中远海运客运8.39%6.59%9.71%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11月数据。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管理费用率略高于渤海轮渡,主要系标的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占比更高所致。

3、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5,265.63142.42%6,561.63146.47%6,236.03151.65%
利息收入-1,640.61-44.37%-2,151.72-48.03%-2,152.59-52.35%
手续费72.251.95%70.051.56%28.640.70%
合计3,697.26100.00%4,479.95100.00%4,112.08100.00%

中远海运客运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财务费用分别为4,112.08万元、4,479.95万元和3,697.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9%、4.13%和4.07%,报告期内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与同行业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渤海轮渡(603167.SH)-1.12%3.64%
中远海运客运4.07%4.13%6.29%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11月数据。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财务费用率略高于渤海轮渡,主要系:①中远海运客运2021年至2022年建成

艘运输船舶,标的公司为筹措建设资金增加了借款规模;②作为非上市公司,中远海运客运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较高,导致财务费用率较高。

(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政府补助9,894.2816,949.8914,365.56
个税返还20.797.405.43
合计9,915.0716,957.2914,370.99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政府补助。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93.21488.32-1,958.22
合计-193.21488.32-1,958.22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958.22万元、488.32万元和-

193.21万元,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22年,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为-1,958.22万元,主要系受特殊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标的公司参股子公司盈利不佳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7.33-16.3138.2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00
合计-37.33-16.3158.26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整体金额较小。

4、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62.1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788.88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528.05
合计-62.15--7,316.93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受特殊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业务量下降的影响,标的公司于2022年末对运输船舶进行了减值测试,形成减值损失。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2.16-4,256.89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291.61-
合计-2.16291.614,256.89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2022年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益金额较高主要系出售1艘运输船舶所致。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500.00
保险赔款收入220.92-1.30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20.4842.413.02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罚款收入-1.710.84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0.04--
其他-1.000.88
合计241.4545.12506.05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及保险赔款收入。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未决诉讼预估损失-119.19-
违约金及赔偿支出5.82236.0221.24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0.180.377.26
拥军抚慰费用-1.715.61
其他0.1514.66-
合计6.15371.9434.11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违约金及赔偿支出和未决诉讼预估损失。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284.0284.022.20
递延所得税费用-34.61-54.00-
合计249.4130.022.20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所得税费用主要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六)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及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析中远海运客运主要从事船舶运输及船舶租赁业务。2023年,中远海运客运营业收入为108,594.59万元,较2022年增长43,234.18万元,增幅为66.15%。

水上运输行业是国家战略基础性行业,为工业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保障,与国家经济发展紧密相关。而标的公司业务所在的渤海湾是我国北部最重要的海湾,是连接我国南北方重要的经济通道,被称为“黄金航线”,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渤海湾客滚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运距短、运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渤海湾地区地理位置上呈C字形分布,其中大连和烟台分别占据C字的两头,两地陆路运输距离1,490公里,水路运输距离仅为

海里(约

公里)。从运输时效角度,大连至烟台航线水路运输航程为5-7小时,公路运输航程

小时以上,相比公路运输,客滚运输具有时效优势。从运输货物的规模来说,客滚运输单批次最大运输规模明显高于公路、航空。水运平均运价相比公路运输运价通常便宜数倍,远低于航空运输价格。从渤海湾区域水路运输的时效性、运输规模及性价比来看,中远海运客运的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

中远海运客运深耕渤海湾船舶运输业务多年,其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关键资源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和协同优势等,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核心竞争优势”。未来,中远海运客运在注入上市公司后,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影响中远海运客运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海上运输安全运营风险、燃油成本上涨风险等。上述各项因素的影响及其相关风险已于本报告书“第十一章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部分详细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利润来源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其中:营业收入90,953.01108,594.5965,360.41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61.1910,964.68-29,287.17
加:营业外收入241.4545.12506.05
减:营业外支出6.15371.9434.11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96.4810,637.85-28,815.23
减:所得税费用249.4130.022.2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7.0710,607.84-28,817.44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利润总额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8.39%、

97.02%和

107.69%,营业外收入、支出金额整体较小,对中远海运客运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小。中远海运客运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船舶运输,营业利润的增长是驱动其盈利的核心要素,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八)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0291.244,249.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20.496,312.754,496.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5.43-326.45-20.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797.405.43
小计274.416,284.938,750.2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0.00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74.426,284.938,750.27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8,750.27万元、6,284.93万元和274.42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持续下降,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

2022年及2023年标的公司的政府补贴金额较大,这主要是标的公司收到中远海运集团转拨付在2007年至2011年所形成的燃油补贴款,每年3,996.00万元。

(九)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333,079.91-5,62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3.62-11,603.72-80,647.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78.52-15,044.5886,302.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76.636,431.6129.46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3,501.23103,930.6362,499.95
收到的税费返还1.08-2,599.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65.1024,430.3516,463.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767.42128,360.9881,563.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3,002.5160,070.0957,392.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734.0828,599.0524,55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618.11472.92211.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01.186,139.015,029.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5,055.8995,281.0787,188.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333,079.91-5,625.58

2022年度,中远海运客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25.58万元,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

)标的公司为重资产船舶运输企业,船舶折旧金

额较大;(2)标的公司当期借款金额较高,导致财务费用较高。2023年度,中远海运客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079.91万元,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1)标的公司为重资产船舶运输企业,船舶折旧金额较大;(

)标的公司当期借款金额较高,导致财务费用较高;(

)标的公司出租运输船舶收取一定的押金,导致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有所增加。2024年1-11月,中远海运客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11.53万元,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1)标的公司为重资产船舶运输企业,船舶折旧金额较大;(

)标的公司当期借款金额较高,导致财务费用较高;(

)基于对供应商年度回款考核目标的支持等因素,标的公司年底付款进度通常较平时更快,导致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更高。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647.59万元、-11,603.72万元和12,643.62万元。2022年,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标的公司建造客滚、货滚船舶所支出的资金金额较高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302.63万元、-15,044.58万元和-29,378.52万元。2022年,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系大连中远海运对标的公司增资以及标的公司银行借款金额较高所致;2023年及2024年1-11月,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偿还较多银行借款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运输和轮渡港口服务,主要经营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客滚运输航线、海口(三亚)至西沙旅游客运航线,以及新海港和秀英港轮渡港口服务业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琼州海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标的公司开展渤海湾客滚运输业务,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客滚运输业务实现跨区域运营,从而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琼州海峡与渤海湾在淡旺季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通过整合船舶资产,将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率,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全面提升资产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优势分析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核心竞争优势”。

2、劣势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与中远海运客运在业务开展、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协调与运用方面进行融合,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随发展相匹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营业收入382,139.68467,868.8822.43%393,158.05500,534.8027.31%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营业成本215,810.92296,715.9637.49%201,604.68303,821.2650.70%
营业利润126,647.46127,598.160.75%153,002.02159,085.013.98%
利润总额125,754.43126,940.430.94%153,050.88158,807.043.76%
净利润94,980.6595,981.661.05%122,512.18128,173.904.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59.5325,313.477.90%43,353.4449,355.941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530.11367.88%0.19450.221413.8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有所上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223,762.89285,264.9927.49%202,403.95264,204.4030.53%
非流动资产556,214.97816,488.2546.79%574,149.24846,483.6147.43%
资产总计779,977.871,101,753.2441.25%776,553.191,110,688.0143.03%
流动负债80,701.41142,010.2575.97%80,277.8694,880.9518.19%
非流动负债68,285.16358,110.95424.43%70,224.39420,544.34498.86%
负债合计148,986.57500,121.19235.68%150,502.24515,425.29242.47%
股东权益合计630,991.30601,632.05-4.65%626,050.94595,262.72-4.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6,428.88378,298.80-11.29%428,137.00377,725.02-11.7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上升,主要系: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拟以债务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导致负债规模增加;2、相

较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交易后负债水平、资产负债率增加。标的公司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协同效应等手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财务安全性分析本次交易系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6.78亿元,资金状况良好。此外,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有息负债较低,截至2024年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7.97%。同时,本次交易的款项分为2次支付,其中70%的款项在不晚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向大连中远海运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拟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前述款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给上市公司带来财务压力处于可控范围,上市公司亦未因本次交易产生或有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较高。

、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中远海运客运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远海运客运与上市公司同属于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较好的整合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业务方面

通过本次交易,琼州海峡及渤海湾区域客滚轮渡资产将得到充分整合,实现集团南北两大客滚主体业务一体化运营,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畅通的沈海高速海上路段,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客滚运输板块的船队规模及运营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客滚轮渡统一经营船队,助力上市公司战略远景落地实施。

、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中远海运客运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保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的同时,统筹协调资源,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中远海运客运将参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加强自身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合规性水平;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利用上市平台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等各种资源优势,为后续标的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海运客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运行。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独立运营、核心团队稳定的基础上,为标的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充足的支持。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中远海运客运员工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统一进行管理、考核。

5、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保持现有内部机构整体稳定,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持续运转。上市公司将要求标的公司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提升整体内部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经营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上市公司与中远海运客运目前分别运营琼州海峡及渤海湾的客滚轮渡业务,其中琼州海峡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春冬季节,而渤海湾的业务旺季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双方业务高峰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船队运力池互补、航线及船员管理优化等多种方式增强客滚服务运营效率,通过跨区域经营促进国内南北两个最大的客滚市场融合,实现琼州海峡、渤海湾一体化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客滚轮渡业务整合从“做大”到“做强”的跨越式发展。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指标等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

一、中远海运客运财务报表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远海运客运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49,391,830.721,161,798,911.861,096,907,216.83
应收账款43,938,661.6211,881,537.428,051,854.33
预付款项5,157,388.97573,358.804,641,482.94
其他应收款38,857,295.66145,234,887.80108,283,163.73
存货24,772,199.2825,982,298.4124,320,305.58
其他流动资产72,971,687.68101,302,691.13130,467,540.14
流动资产合计1,435,089,063.931,446,773,685.421,372,671,563.5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47,875,727.85141,946,996.59136,832,801.72
固定资产2,534,266,361.842,642,190,298.422,400,697,187.51
在建工程3,641,576.04--
使用权资产667,337.23725,214.721,266,562.58
无形资产5,304,368.876,173,094.114,568,147.30
商誉3,691,077.753,691,077.75-
递延所得税资产33,051,220.5428,248,864.7423,086,637.86
其他非流动资产101,283.194,462,487.141,336,288.26
非流动资产合计2,728,598,953.312,827,438,033.472,567,787,625.23
资产总计4,163,688,017.244,274,211,718.893,940,459,188.7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12,823,816.4149,784,851.9284,221,942.85
预收款项-350,043.47-
合同负债2,909,599.732,485,563.741,178,981.30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68,204,102.9140,950,462.8745,070,991.84
应交税费3,256,924.435,014,416.445,893,219.45
其他应付款66,525,434.8968,015,172.3559,424,030.99
其中:应付利息--49,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9,339,070.8685,657,023.9161,454,869.79
其他流动负债226,889.15189,516.8891,957.40
流动负债合计723,285,838.38252,447,051.58257,335,993.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55,890,000.001,077,690,000.00981,890,000.00
租赁负债-27,432.06316,233.00
长期应付款605,725.02795,725.0213,321,261.5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544,360.455,727,904.4010,482,158.29
预计负债1,151,052.493,361,278.73-
递延收益131,734,039.23127,891,932.2944,781,896.13
递延所得税负债38,621,310.9534,165,041.7423,086,637.86
其他非流动负债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133,546,488.141,749,659,314.241,573,878,186.85
负债合计1,856,832,326.522,002,106,365.821,831,214,180.4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234,524,614.182,234,524,614.182,234,524,614.18
资本公积28,654,299.7428,577,290.8228,341,302.74
其他综合收益6,511,084.586,172,714.221,107,861.68
专项储备3,864,608.97318.621,677.45
盈余公积18,162,342.9418,162,342.9418,162,342.94
未分配利润-172,569,554.08-211,569,494.50-321,055,714.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19,147,396.332,075,867,786.281,961,082,084.30
少数股东权益187,708,294.39196,237,566.79148,162,924.01
所有者权益合计2,306,855,690.722,272,105,353.072,109,245,008.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163,688,017.244,274,211,718.893,940,459,188.7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09,530,054.021,085,945,899.27653,604,144.29
其中:营业收入909,530,054.021,085,945,899.27653,604,144.29
二、营业总成本975,120,359.531,153,508,167.471,040,585,834.21
其中:营业成本859,768,737.441,034,897,053.32933,861,684.10
税金及附加1,250,396.741,502,681.091,625,128.35
销售费用861,290.33750,813.53514,129.38
管理费用76,267,353.4971,558,070.6663,464,057.47
财务费用36,972,581.5344,799,548.8741,120,834.91
其中:利息费用52,656,262.9965,616,271.0162,360,338.64
利息收入16,406,144.9421,517,220.7421,525,908.71
加:其他收益99,150,695.30169,572,923.12143,709,908.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32,137.164,883,206.79-19,582,169.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32,137.164,883,206.79-19,582,169.5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73,295.24-163,145.46582,625.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1,493.00--73,169,325.7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613.522,916,067.8842,568,932.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611,850.87109,646,784.13-292,871,719.21
加:营业外收入2,414,471.30451,164.165,060,461.53
减:营业外支出61,512.853,719,401.91341,076.1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964,809.32106,378,546.38-288,152,333.86
减:所得税费用2,494,141.30300,158.4422,021.7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70,668.02106,078,387.94-288,174,355.6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70,668.02106,078,387.94-288,174,355.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999,940.42109,486,220.19-260,136,946.1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8,529,272.40-3,407,832.25-28,037,409.45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8,370.365,064,852.54472,982.66
七、综合收益总额30,809,038.38111,143,240.48-287,701,372.9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9,338,310.78114,551,072.73-259,663,963.5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529,272.40-3,407,832.25-28,037,409.4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35,012,337.551,039,306,311.23624,999,451.51
收到的税费返还10,802.76-25,997,409.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651,028.01244,303,516.84164,635,166.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7,674,168.321,283,609,828.07815,632,027.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30,025,146.31600,700,924.43573,927,759.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7,340,756.19285,990,501.99245,552,659.23
支付的各项税费6,181,116.974,729,216.472,114,306.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011,842.9461,390,081.0350,293,130.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50,558,862.41952,810,723.92871,887,855.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305.91330,799,104.15-56,255,827.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1,030.40-60,815,3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267,422.965,404,779.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288,453.365,404,779.0060,815,3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67,900.1659,210,531.00848,346,233.30
投资支付的现金11,184,334.01-18,94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2,231,474.1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52,234.17121,442,005.11867,291,233.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36,219.19-116,037,226.11-806,475,933.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44,82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6,000,000.00425,77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6,000,000.00970,59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0,100,000.00188,000,000.002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9,997,320.68113,214,482.3236,514,089.2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87,900.0025,231,300.0043,049,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3,785,220.68326,445,782.32107,563,68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785,220.68-150,445,782.32863,026,310.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766,304.4264,316,095.72294,550.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3,067,201.361,088,751,105.641,088,456,555.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42,833,505.781,153,067,201.361,088,751,105.6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

日实施完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北京兴华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161,088,070.002,053,920,872.04
应收账款266,855,978.3572,399,075.97
预付款项13,937,658.4010,946,635.40
其他应收款157,109,934.98170,646,275.00
存货90,786,704.2680,389,616.44
其他流动资产162,871,566.16253,741,524.61
流动资产合计2,852,649,912.152,642,043,999.4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59,662,850.53148,677,062.57
投资性房地产575,816.84601,217.20
固定资产7,320,818,920.657,718,359,696.65
在建工程89,554,716.82370,000.00
使用权资产86,840,972.0283,492,157.04
无形资产368,217,102.60376,881,679.38
开发支出7,811,751.85
商誉3,691,077.753,691,077.75
长期待摊费用6,045,867.2611,716,088.58
递延所得税资产114,173,288.84110,804,738.35
其他非流动资产7,490,159.5510,242,388.14
非流动资产合计8,164,882,524.718,464,836,105.66
资产总计11,017,532,436.8611,106,880,105.1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324,911,752.98329,973,225.59
预收款项1,200.00362,043.47
合同负债11,925,719.009,861,633.69
应付职工薪酬295,970,827.86243,809,476.00
应交税费63,640,230.0892,032,587.71
其他应付款171,119,103.56156,960,387.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2,074,365.39115,447,902.18
其他流动负债459,251.37362,227.22
流动负债合计1,420,102,450.24948,809,483.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62,210,971.001,501,007,601.00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债券1,850,521,594.691,807,588,578.10
租赁负债29,048,867.3562,291,720.63
长期应付款5,273,209.065,524,705.2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544,360.455,727,904.40
预计负债1,151,052.493,361,278.73
递延收益270,673,190.99270,927,251.52
递延所得税负债56,686,246.7549,014,391.15
其他非流动负债500,000,000.005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581,109,492.784,205,443,430.75
负债合计5,001,211,943.025,154,252,914.43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2,228,933,187.002,228,933,187.00
资本公积336,227,901.40327,547,270.64
其他综合收益6,511,084.586,172,714.22
专项储备8,395,340.336,254,906.36
盈余公积291,809,172.23279,854,747.20
未分配利润911,111,362.67928,487,362.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782,988,048.213,777,250,188.11
少数股东权益2,233,332,445.632,175,377,002.58
股东权益合计6,016,320,493.845,952,627,190.6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11,017,532,436.8611,106,880,105.12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678,688,842.925,005,348,038.47
其中:营业收入4,678,688,842.925,005,348,038.47
二、营业总成本3,530,662,800.433,586,563,442.06
其中:营业成本2,967,159,635.463,038,212,644.89
税金及附加27,945,500.3414,546,300.21
销售费用34,485,592.9434,975,395.70
管理费用417,865,957.35415,150,812.92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财务费用83,206,114.3483,678,288.34
其中:利息费用110,586,802.06115,512,267.76
利息收入38,213,043.7543,370,661.34
加:其他收益121,505,639.95172,410,084.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75,080.466,809,555.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75,080.466,809,555.7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301,415.62-10,113,404.9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1,493.00-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145,101.872,959,219.8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75,981,626.471,590,850,051.62
加:营业外收入3,368,516.111,970,182.65
减:营业外支出9,945,819.784,749,790.3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69,404,322.801,588,070,443.94
减:所得税费用309,587,772.24306,331,405.7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59,816,550.561,281,739,038.1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59,816,550.561,281,739,038.1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53,134,661.22493,559,406.2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706,681,889.34788,179,631.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8,370.365,064,852.54
七、综合收益总额960,154,920.921,286,803,89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3,473,031.58498,624,258.7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06,681,889.34788,179,631.96

第十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运输和轮渡港口服务,主要经营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客滚运输航线、海口(三亚)至西沙旅游客运航线,以及新海港和秀英港轮渡港口服务业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港航,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各股东利益,避免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口外轮、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海南港航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如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海口外轮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承诺人及其他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远海运集团“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9年

日出具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大连中远海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母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海上货运、客运89,843.90100.00100.00

)其他关联方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大连海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4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5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6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7大仁轮渡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8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9大连中远海运劳务合作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0大连中远海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1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运洲际酒店
12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3广州中远海运船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4广州中远海运海宁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5广州中远海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6广州中远海运船舶供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7海口海之峡旅行社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8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9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0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1上海海运海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2青岛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3天津中远海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4中海电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5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6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7广州中远海运净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8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9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0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1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2青岛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3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4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5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6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7上海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8青岛远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9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40中兴海陆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41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2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43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44北京中远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45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46西藏中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注:考虑到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较多,因此仅列示与标的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主体

、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2,522.0538,619.2640,113.87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803.4610,617.419,789.02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375.50514.69377.63
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港务服务1,309.301,064.601,254.49
大连海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1,169.901,274.28842.96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81.91495.65495.75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70.65413.39342.88
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港务服务352.99407.9724.78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60.40282.96313.92
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接受服务103.7782.22118.9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92.42107.70114.62
青岛远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2.72-0.95
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港务服务70.91476.10126.51
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0.20--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47.5313.145.41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接受服务43.6946.895.80
北京中远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服务19.947.35-
大连中远海运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246.45-
中兴海陆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229.709.47
青岛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640.590.11
广州中远海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94--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2027.7995.80
广州中远海运净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60--
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接受服务3.608.110.75
广州中远海运船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350.52-
广州中远海运船舶供应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20--
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88-
大连中远海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3364.21
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49-
西藏中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890.17
上海海运海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01-
上海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270.27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海峡股份船舶光租、船舶管理5,223.801,217.84-
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业务1,592.66--
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73.22150.69296.36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运输业务14.70--
海口海之峡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业务10.4810.44-
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服务5.516.79-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旅游服务-39.11-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旅游服务-6.18-
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旅游服务-3.50-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修造服务-3.071.76
天津中远海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旅游服务-1.61-
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1.06

(3)关联方资产转让

)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出售船舶--5,903.50

2)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大仁轮渡22.50%的股权842.47--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建在建工程364.0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无形资产58.23--
广州中远海运海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7.59--

(4)关联租赁情况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海峡股份船舶5,128.721,198.97-

2)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应支付的租赁款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2.6323.3623.36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2.1522.8322.81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0.480.530.55

(5)资金拆借的情况

)2024年1-11月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12,212.193,130.6711,994.283,348.57
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832.46-1,832.46-
合计14,044.653,130.6713,826.743,348.57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8,231.154,521.51540.4812,212.19
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832.46--1,832.46
合计10,063.614,521.51540.4814,044.65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3,996.154,235.00-8,231.15
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809.6122.85-1,832.46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合计5,805.764,257.85-10,063.61

上述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拆借的原因及清理情况详见“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其他关联交易

1)与中远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2024年11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贷款23,309.6930,638.9917,644.72
未到期利息635.83853.17795.61
存款112,169.01104,785.68103,143.05
关联交易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贷款利息支出721.68549.46661.29
存款利息收入1,598.722,080.662,086.28
手续费26.5424.979.91

中远集团财务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下属各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与中远海运集团的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2024年11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贷款50,000.0050,000.0050,000.00
关联交易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支出2,242.942,451.032,450.00

上述贷款是中远海运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标的公司使用了相关募集资金所形成的向中远海运集团的贷款。

、关联往来情况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海峡股份1,285.00-----
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628.00-----
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79.98-----
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21.23-----
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6.79-22.28---
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136.79-

)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385.1920.00440.60
海口海之峡旅行社有限公司76.42--
北京中远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591.59-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3,348.57-12,212.19-8,231.15-
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832.46-1,832.46-
海峡股份279.05-279.05---
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41.38-5.00-759.55-
海口海之峡旅行社有限公司5.00-----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0.21-8.03---

上述大连中远海运及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属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的款项,相应发生的原因及清理详见“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此外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均因相关业务所形成,具体而言:1)标的公司应收海峡股份

279.05万元,系标的公司向海峡股份出租船舶,对船舶中需归还的存量燃油进行计提;2)标的公司应收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的款项,主要是标的公司对联营企业所派驻的员工进行代缴社保及相应业务押金所致;

)标的公司对海口海之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相关业务的押金所致;

)标的公司对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系保险赔偿业务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10.13-60.26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64.0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3143.10
广州中远海运海宁科技有限公司-4.294.29

(4)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8,120.922,808.951,584.64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20.59161.3635.59
大连海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317.2496.60196.66
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217.123.7623.88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93.77--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86.293.541.22
蓬莱港客运码头有限公司41.9439.880.40
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26.19--
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23.23--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2.83--
大连中远海运劳务合作有限公司10.3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8--
青岛远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4.01-1.07
广州中远海运海宁科技有限公司3.80--
广州中远海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2.67--
广州中远海运净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1--
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144.94106.90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0.2923.22
大连中远海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16.58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海峡股份5,285.005,285.00-
大连海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45.3529.56-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7.237.05-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4.32--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2.75--
烟台中远海运甩挂物流有限公司2.001.001.00
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0.28--
北京中远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0.25--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5.50-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1.00
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30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4,900.00

(6)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651.54815.591,843.71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67.81374.86375.89

)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60.5779.571,332.13

(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1)关联销售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关联销售主要是向海峡股份出租相关船舶,这主要是2023年随着政策的改变,海峡股份需更新船舶进一步开展西沙旅游等业务。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前述关联交易将不存在。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的关联销售是为联营企业的票务代理,及相关关联方的过海服务,相应金额较小。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的关联采购主要是向中远海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采购燃油、劳务,以及向标的公司的联营企业采购港口服务,考虑到相关关联方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港口资源,因此与标的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业务,是标的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的选择,关联交易具备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方租出资产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产品和服务、资产的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进行交易,其定价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1-11月财务报表及北京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3,849.564,783.653,774.082,404.61
营业收入382,139.68467,868.88393,158.05500,534.80
关联销售占比1.01%1.02%0.96%0.48%
关联采购85,596.30128,132.6474,246.85127,407.00
营业成本215,810.92296,715.96201,604.68303,821.26
关联采购占比39.66%43.18%36.83%41.9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比例略有上升。标的公司因业务特性,仍需要向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关联方采购燃油、劳务服务等事项,此外需要向参股公司采购港口服务,该部分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较大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口外轮、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海南港航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

、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海口外轮“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承诺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

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远海运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违规担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对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规范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行为。

4、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重组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为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波动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上市公司目前拟通过发行公司债、银行贷款等方式债务融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贷款。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则存在因交易款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将导致因标的资产未能按期交割的相关违约风险。

(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方式筹措款项。

截至2024年11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9.10%;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60%;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4年11月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至45.39%。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上升,财务费用将有所提高。

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以及相关偿债风险。

(五)部分老旧船舶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部分船舶评估增值较高。其主要原因为在特殊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由于客运量及货运量下滑较大,从而出现经营性亏损。在此期间,标的公司的部分老旧船舶因竞争力较差,标的公司根据当时的经营情况对前述船舶进行了减值,从而导致其账面净值较低。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估值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渤海湾客滚运输服务,是东北区域连接华东区域的海上公路,承担着沟通渤海湾南北两地间物资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重要任务。

客滚运输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渤海湾区域客滚运输企业收入水平受到东北、环渤海湾等经济腹地地区经济、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海上运输安全运营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在渤海湾区域运营客滚运输业务,渤海湾客滚运输业务相比琼州海峡存在更高的安全风险。一方面,渤海湾航线距离更长,烟大线达到约

海里,航行时间达到约

小时,而琼州海峡的徐闻-海口航线长度为

海里,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更长的航行距离及航行时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另一方面,渤海湾气候条件复杂,大风天气多发,是我国内海中风浪最大的海域之一,恶劣天气也同样增加了航行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海上运输安全风险主要风险来源于船舶设备老化及损坏、海上恶劣天气以及货运物品管理不善、驾驶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船舶交通事故、火

灾事故、货损事故等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企业的经营收入、市场声誉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若港口所在地政府机构因安全考虑进一步加强客滚船舶安全管理,则可能进一步提升航运公司合规运营成本并导致船舶亏舱等问题,对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三)燃油成本上涨风险

燃油支出是客滚运输企业的主要运营成本之一,标的公司燃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燃油成本对公司成本及盈利水平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来燃油成本大幅度上涨,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及净利润大幅下降。

(四)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渤海湾区域客滚轮渡业务竞争较为激烈,标的公司主要面临来自渤海轮渡的市场挑战。渤海湾区域的客滚业务参与者主要为标的公司及渤海轮渡,由于运输业务相对同质化,且货运客户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因此市场竞争激烈。对比标的公司,渤海轮渡在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实现了船舶快速更新,并通过收购实现了船队规模快速扩张,在船型配置、船龄、运力规模等方面均有所领先,多年保持区域市场占有率第一。

未来,若渤海轮渡与标的公司竞争情况加剧,通过降低价格等形式获取渤海湾市场占有率,则将对标的公司收入及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所持有的船舶运力与渤海轮渡相当,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弱于渤海轮渡。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海峡股份接管标的公司后的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海峡股份将引入成熟的运营经验,提升标的公司自身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海峡股份将通过中远海运客运运营渤海湾区域的客滚运输业务,并通过运力池互补、航线及船员管理优化等多种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需要对中远海运客运的资产、业务、战略、人员和组织架构等各

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若后续针对上述方面的整合工作进展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协同效应难以发挥,进而引发经营效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六)燃油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燃油补贴政策最早源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从2015年起,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相关补贴不再与经营者的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分别为10,258.00万元、10,258.00万元和9,403.20万元。如果将来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七)关联交易比例较高的风险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中远海运客运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93%、

52.65%及

54.80%。

中远海运客运关联采购主要包括:标的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燃油及劳务,以及标的公司向联营企业采购港口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市场化的原则且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海南港航、中远海运集团

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八)主要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61%、

87.78%和

92.49%,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中远海运客运对第一大供应商中远海运集团其他子公司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65%、

60.98%和

64.00%,占比较高。若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或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风险

国务院于2009年11月批复同意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问题研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渤海湾跨海通道战略规划研究启动;近几年渤海湾也有若干次对于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工程勘察作业。

虽然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由于投资巨大、建设难度高,仍处于研究阶段,目前国家尚未下发批准修建该跨海通道的正式文件,也未见相关建设时间表,上述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若该通道建成可能对车辆及旅客造成分流,从而对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燃油补贴未能及时拨付的风险

在标的公司历史上,标的公司的燃油补贴系交通部通过中远海运集团进行逐层拨付,2024年相应燃油补贴的拨付已变更为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对标的公司进行拨付。

但不排除未来相关燃油补贴的拨付路径会发生变化,如未来相应燃油补贴仍需相关主体进行转拨付,可能会存在相关燃油补贴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业绩预测等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资金被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间期末余额形成原因是否收回收回方式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末3,348.57资金调用银行转账
2023年末12,212.19
2022年末8,231.15
大连万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末-资金调用银行转账
2023年末1,832.46
2022年末1,832.4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已清理,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北京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1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223,762.89285,264.9927.49%202,403.95264,204.4030.53%
非流动资产556,214.97816,488.2546.79%574,149.24846,483.6147.43%
资产总计779,977.871,101,753.2441.25%776,553.191,110,688.0143.03%
流动负债80,701.41142,010.2575.97%80,277.8694,880.9518.19%
非流动负债68,285.16358,110.95424.43%70,224.39420,544.34498.86%
负债合计148,986.57500,121.19235.68%150,502.24515,425.29242.47%
股东权益合计630,991.30601,632.05-4.65%626,050.94595,262.72-4.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6,428.88378,298.80-11.29%428,137.00377,725.02-11.77%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变动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将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自身负债的影响

2022年至2024年

月末,标的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83,121.42万元、200,210.64万元及185,683.23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7%、46.84%及

44.59%,均高于上市公司。这主要是标的公司债务融资的金额较大所致,主要体现在“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科目。

受标的公司自身负债的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负债将有所增加。

2、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对负债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作价251,536.08万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交易金额的30%,即75,460.82万元,前述款项将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上市公司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的1年内,支付交易金额的70%,即176,075.26万元,上市公司拟采用债务融资进行支付。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交易对价中自有资金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5,460.82万元,体现在“货币资金”的减少;其余部分来源于债务融资,于“应付债券”科目列示,并在标的公司100%股权模拟购买完成日(即2023年

日)开始计息,融资利率假设按照

2.66%测算资金成本,计入备考报告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相关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及相关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严格予以执行。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海南港航,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其中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80%;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网络平台、公司邮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延续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3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148)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148)、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相关股票交易或持股变动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信建投证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卖时间股票账户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结余股数(股)
2024-09-23至2025-03-21衍生品业务股票账户3,326,3003,643,5006,3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建投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海峡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海峡股份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海峡股份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海峡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海峡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任职及亲属关系交易日期买入/卖出股份变动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李文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欣之配偶2024-10-08卖出16,1000

针对李文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欣和李文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李欣未向李文祺透露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李文祺上述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李文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李文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情形外,在自查期间,李欣及李文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

4、李文祺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海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

5、李欣及李文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峡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因上述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文祺已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13,202元上缴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海峡股份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相关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第十三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大连中远海运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针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内容真实有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海峡股份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2025)京会兴审字第00520015号《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2022年

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00520005号《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日至2024年

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通诚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25〕12019号《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完成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中伦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伦律所认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峡股份是依法有效存续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所述的批准与授权。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引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5.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股权收购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客运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办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8.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9.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随着本次交易的进展,上市公司尚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11.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和信息报送。”

第十四章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6451069
传真010-56160130
经办人员余皓亮、马鹏程、刘泉、李辉、汤慕峰、于琰、汤志远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59572288
经办人唐诗、尹雯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恩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666
经办人吴军兰、刘燕

四、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恩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666
经办人吴军兰、刘燕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公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8号健翔大厦423室
电话010-64411177
传真010-64418970
经办人黄华韫,伍王宾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海峡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海峡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三)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北京兴华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八)北京兴华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九)中通诚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十)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00至11:00,下午3:00至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公司: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

号港航大厦

楼电话:0898-68668720联系人:李召辉

第十六章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然张婷林健

朱火孟

朱火孟黎华叶伟

周高波

周高波王宏斌胡正良

胡秀群

胡秀群黎青松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然张婷林健

朱火孟

朱火孟黎华叶伟

周高波

周高波王宏斌胡正良

胡秀群

胡秀群黎青松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然张婷林健

朱火孟

朱火孟黎华叶伟

周高波

周高波王宏斌胡正良

胡秀群

胡秀群黎青松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王然张婷林健

朱火孟

朱火孟黎华叶伟

周高波

周高波王宏斌胡正良

胡秀群

胡秀群黎青松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李燕曾祥燕王莉菲

李欣

李欣郑冬琦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叶伟张婷黄剑

甘当松

甘当松李召辉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辉汤慕峰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余皓亮马鹏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唐诗尹雯

负责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1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2025]京会兴审字第00520015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书仅供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张恩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吴军兰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刘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11日

七、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2025]京会兴审字第00520005号备考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张恩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吴军兰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刘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11日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12019号)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黄华韫伍王宾

法定代表人: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草案)》之盖章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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