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