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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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已超过80%;大晟资产及一致行动人优悦美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2.9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大晟资产 | 是 | 1,770,638 | 3.41% | 0.85% | 否 | 2025年7月2日 | 2028年7月1日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尚未收到法院文书尚不明确 |
是 | 9,959 | 0.019% | 0.005% | 否 | 2025年7月2日 | 2028年7月1日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合计 | - | 1,780,597 | 3.42% | 0.85% | - | - | - | - |
注1.本次冻结案件涉及冻结股份数量1,780,597股,本次被司法冻结的1,770,638股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0日、2025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日,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大晟资产 | 51,999,959 | 24.82% | 1,780,597 | 0 | 3.42% | 0.85% |
优悦美晟 | 9,472,510 | 4.52% | 0 | 0 | 0% | 0% |
合计 | 61,472,469 | 29.35% | 1,780,597 | 0 | 2.90% | 0.85% |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目前,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优悦美晟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冻结的相关文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不明确。
2、截至2025年7月3日,本次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若大晟资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优悦美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2025年7月3日,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一致行动人优悦美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冻结情况的说明函》。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