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素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何素英 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客观、独立、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素英,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开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9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 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 何素英 | 9 | 0 | 9 | 0 | 4 | 1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议10次。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各项议案没有异议,认真履行委员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无异议,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计划等工作汇报,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以及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涉及财务、审计等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督促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期完成编制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本人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公司运营情况汇报,
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探讨了公司在发展中的遇到机遇与挑战,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诚挚的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信息工作,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新业务发展情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有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上,本人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和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价。 4、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活动,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丰富自身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识,积极督促公司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重大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进行相关公告。本人充分了解公司每次关联交易背景和目的,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本人经查阅报告,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公司披露的薪酬信息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诚恳的建议;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及时了解运营生产情况,督促公司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2025,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诚信、谨慎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治理等事项,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发展建设提供绵薄之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素英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