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002319)_公司公告_乐通股份: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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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乐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72,51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6元。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壹亿贰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壹亿贰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玖分)。

截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45.28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120,877,343.09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45.28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20,877,343.09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0,877,343.09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45.28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现金管理余额345.28
四、差异(三-二)345.28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0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45.28元,差异345.28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5日与保荐人长城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 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39050180805712268124,299,984.60345.28活期
合计124,299,984.60345.28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124,299,984.60元为募集资金总额127,499,984.6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3,2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乐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676号),认为乐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乐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乐通股份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3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20,877,343.0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877,343.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877,343.0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120,877,343.09120,877,343.09120,877,343.09120,877,343.09100.002024-10-30------
合计120,877,343.09120,877,343.09120,877,343.09120,877,343.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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