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3年11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7)人 |
1.01 | 选举周志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李郑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王长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徐阿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蔡黎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苏 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7 | 选举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2.01 | 选举赵志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柴晓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苏新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4 | 选举杨 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沈宇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施泉兵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别提示事项
(1)第1、2、3 项提案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第4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5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第6项提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2、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7)人 | |||
1.01 | 选举周志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李郑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王长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徐阿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蔡黎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苏 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7 | 选举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2.01 | 选举赵志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柴晓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苏新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4 | 选举杨 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沈宇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施泉兵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