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002318)_公司公告_久立特材: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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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提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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