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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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04405号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编制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众生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众生药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众生药业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众生药业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4月9日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2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047,195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23,07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0,737,217.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62,770.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31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0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553.07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6,785,407.1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956,454,240.61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1,166.58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2016年9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开立了三个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存款余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649667735688募集资金专户0.00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8114801014300086750募集资金专户0.00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590000701200188募集资金专户0.00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54010154700003380募集资金专户0.00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550000701200388理财专用结算账户0.00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西湖支行320050190010006973理财专用结算账户0.00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8114801015100103718理财专用结算账户0.00
合计0.0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97,926.2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553.0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678.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553.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6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60,000.0060,000.00-60,000.00100%--不适用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20,000.0020,000.0033.1217,752.2788.76%--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7,926.2817,926.28-17,926.281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7,926.2897,926.2833.1295,678.55-----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97,926.2897,926.2833.1295,678.5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募投项目用于支付现金购买先强药业97.69%股权的第二至四期交易价款,本身不产生收益。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先强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扣减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9,120万元。2015至2017年,先强药业经审计扣减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29,122.07万元,已完成其三年业绩承诺。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2、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合作研发项目实施后短期内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将取得各阶段性研发成果,预期会有部分项目取得临床批件,部分项目获授专利。基于项目研发成果公司将在眼科、呼吸、非酒精性脂肪肝炎及肿瘤等治疗领域打造新的产品线,创新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项目产品成功上市或者项目阶段性研发成果实施外部转让,将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壮大,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财务状况更趋稳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31,249.40万元。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249.4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合作研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2、公司与药明康德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创新药研发领域深入合作。第一阶段合作研发项目共需支付配套投资额度50,000万元,“1.1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其中20,000万元配套投资额度,用于与药明康德合作项目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 公司与药明康德合作研发的部分项目【ZSYM003(ZSP0391)、ZSYM010抗肿瘤项目】已终止。已进入Ⅰ期临床阶段的抗肿瘤项目与公司其它重点新药项目对比,临床试验和研发资金投入周期较长。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设立后,承担了与药明康德的部分合作研发任务,后续相关研发支出均使用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出现节余。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553.07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553.07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共计4,553.07万元。

2、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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