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时间:

众生药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第 1页 共 2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更好地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及激励计划等。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3、为更好的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及战略的达成,公司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 2页 共 2页

五、薪酬管理

1、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决定薪酬分配方案。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六、其他规定

1、上述基本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绩效奖金需在完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定后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考核过程,如在其所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绩效奖金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浮动扣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