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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众生睿创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