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页 共 1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于会前审慎、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