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2

第1页 共2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永红先生、张玉冲女士、龙春华女士、赵希平先生、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等9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陈永红先生、张玉冲女士、龙春华女士、赵希平先生、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退出医药健康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退出北京中军正和正信众生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与调整,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与未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退伙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退出北京中军正和正信众生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第2页 共2页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