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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永红先生、张玉冲女士、龙春华女士、赵希平先生、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陈永红先生、张玉冲女士、龙春华女士、赵希平先生、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董事龙超峰先生已达退休年龄,本次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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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龙超峰先生在其任职董事、高级副总裁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医药健康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补充经营资金,同意公司退出北京中军正和正信众生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产业并购基金”),由产业并购基金向公司支付退伙款项人民币9,650.00万元。退伙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产业并购基金份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关于退出医药健康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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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备注:《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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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永红: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管中药师职称。曾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云南众益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眾生健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陈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6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陈永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玉冲: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9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南新药创制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华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玉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6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11.37%,其姐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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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6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11.37%,上述股份所涉及的股东表决权全部由张玉冲女士享有,张玉冲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冲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玉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张玉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龙春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经理,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财务经理,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糖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龙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03,862股,占公司总股份0.44%,其兄龙超峰先生担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龙春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龙春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龙春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希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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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工业经济师职称。曾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经理、工程部部长,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助理总经理、工程部部长,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仲强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众隆创成生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7,7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9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希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赵希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单鹏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牡丹江医学院讲师,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天衡时代科技集团产品经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北京时代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总经理,北京易道佑康中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资深合伙人、监事、医药医疗事业部主任,北京和嘉慧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单鹏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单鹏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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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单鹏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谭文:美国国籍,男,1956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谭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谭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谭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牟小容: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7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牟小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牟小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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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牟小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林瑞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法国第戎大学教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测中心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研究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中大医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师,北京博智绿洲医药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普洱云河茶业有限公司董事,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瑞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林瑞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林瑞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清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7月出生,硕士。曾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医疗医药事业部总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裁,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执行总裁,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泱深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理事,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理事,青岛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毅颐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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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清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吴清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