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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2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047,195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23,07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0,737,217.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62,770.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31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2016年9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专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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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649667735688 |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4801014300086750 | 补充流动资金 |
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90000701200188 |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54010154700003380 |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 |
5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50000701200388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西湖支行 | 320050190010006973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 | 8114801015100103718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4,567.3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553.07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